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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党支部、村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依法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违法生育征收不及时和征收不到位问题,为“十二五”全镇人口计生事业的新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根据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和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违法生育集中整治行动,请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从2014年3月起,用9个月左右的时间,对全镇违法生育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依法处理,推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带头实行计划生育,为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积极贡献。
具体目标:
1、违法生育数据上报准确率达100%;
2、新发现的违法生育对象的立案率达85%,其中违规多生育对象的立案率达100%;
3、未结案及新立案的违法生育对象的征收到位率达80%;
4、无违反法定程序征收的现象。
二、清查对象
主要是对2010年底前未依法处理或者已开始处理但未结案的、重点是2003年以来的违法生育对象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和党纪政纪处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审查,依法依纪处理违法生育人员,严肃处理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4年3月中旬)
1.制定实施方案。各村(居)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集中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具体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集中整治行动。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等媒体和版报、墙报,大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集中整治行动,形成强大的依法依纪查处违法生育的舆论声势。
3.建立举报制度。镇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镇举报电话,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查实的举报者给予奖励。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2014年3月下旬-4月上旬)
通过人口普查、户口申报、计划免疫、分娩登记、群众举报以及走访调查等渠道,对2002年底前未依法处理或者已开始处理但未结案的及2003年以来的所有违法生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以适当的形式进行公示。调查个案按附件格式于4月5日前上报镇人口计生办公室。
(三)第三阶段:征收处理(2014年4月中旬-9月)
1.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处理经取证核实的违法生育人员。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移送相关部门进行依法依纪处理。
2.公开曝光查实的典型违法案件。在清查处理的基础上,对违法生育情节恶劣的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人物,要在一定的范围以适当方式进行曝光,警示违法生育人员,教育广大群众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四)第四阶段:评估总结(2014年10月)
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对各村(居)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适时进行表彰与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集中整治行动难度大、要求高、任务重。镇政府成立违法生育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王钰华镇长担任组长,曹海江、顾红燕担任付组长,成员由计生办、各村(居)党总支书记组成。加强部门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并将违法生育集中整治行动列入201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依法行政,维护权益。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律法规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的要求办案,文明执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正当权益。禁止搞强迫命令,防止采取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对整治不力、隐满不报、违法征收及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处理。
(三)明确政策,把握界限。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对主动申报、积极配合调查、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酌情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