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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源头管理,坚决打击违法加工、经营松材线虫病疫木的行为,切实履行森林植物检疫的法定职责,保护森林与生态安全。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在全省开展2013“绿盾护林一号”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主题
查违堵疫、保护森林
二、行动时间
2013年4月1日至30日
三、指导思想
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检疫执法工作,规范涉木企业的经营行为,重点打击无证调运和违法使用、加工、经营松科植物及制品行为,强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遏制松材线虫病的人为传播。
四、行动任务
(一)对各镇(街道)村民房前屋后的疫木(含树枝)进行全面清理,对擅自存放、使用的,必须在4月底全部收集烧毁。
(二)对市内的松木加工、使用单位(包括疫木安全利用定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查处违法加工疫木,使用、存放染疫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行为,查处疫木安全利用定点企业未在安全期内对病死松木和加工剩余物进行除害处理的行为。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订方案。成立奉化市2013“绿盾护林一号”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农林局毛汉江副局长任组长,森林公安、法规科、办公室、木材巡查大队、森检站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森检站负责信息汇总、分析、交流、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奉化市电视台、奉化日报、宁波林业网等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向被查单位宣传森林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办证程序,实行法规政策宣传单签收制,每次执法检查都要有记录(附件一)。在执法行动中邀请新闻媒体进行相关报道,对大案要案进行跟踪报道,并落实一名专兼联络员对整个行动进行全面记录,将行动动态及时上报,保证信息畅通,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依法行政,重点查案。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执法程序,做到既重实体、又重程序。始终把查处违法案件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深挖细查每条线索。对涉及跨县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宁波市森检站,由其组织倒查疫源;对涉嫌妨碍动植物防疫检疫罪需移交的案件,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做到有案必查、严惩不贷。
(四)整合队伍,联合行动。整合森林公安、木材巡查大队、森检站等部门的执法力量成立专项行动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继续履行协调职能,一如既往地相互协调,通力合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木材流通的合法有序。木材巡查大队在上路巡查中,加强对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检查,及时查清木材来源。对边缘相邻区域的木材流通经营场地,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管住疫木流失源头,形成区域性的联防联检机制。
(五)妥善安排,认真总结。为确保本次执法行动取得成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总结,对违法案件实行“每案必报”制度。对举报和投诉要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市森检站于4月25日前全面总结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成果,上报总结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