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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的通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打非治违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和省安监局《关于立即取缔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活动和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的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有机玻璃(甲基丙烯酸甲酯)行业,现根据省“打非治违”专项督查组提出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决实施“打非治违”行动,推动区有机玻璃行业转型升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依法取缔非法生产活动、整改提升合法经营企业、搬迁建园实施转型升级”的总体目标,在区内新规划设立旧馆绿色高分子装饰材料循环加工区(暂名),制定高标准的建园标准,限期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强势推进整治工作,达到“企业化、规模化、组织化、安全化、效益化、合法化”的要求,切实规范我区有机玻璃行业发展。
二、整治对象
区域内所有有机玻璃行业生产单位:依法取缔304台非法裂解炉及2家非法精馏厂;整改提升13家(旧馆镇10家,双林镇、菱湖镇、和孚镇各1家)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塑化企业。
三、整治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依法合规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坚持规划先行、政策引领、综合协调、集聚发展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四、主要任务
按照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为:
一是依法取缔。对旧馆镇5个塑化裂解区域133台非法裂解炉、10家塑化企业周边的127台非法裂解炉和1家非法精馏厂;和孚镇44台非法裂解炉、1家非法精馏厂依法予以取缔、拆除。
二是整治提升。对13家已取证塑化精馏企业严格按照省安监局督查组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并经安监、消防、环保等方面验收通过后,复工生产。
三是搬迁建园。按照“搬迁建园、提升工艺、提高效益”的总体思路,计划利用3年时间在旧馆镇三桥村建立旧馆绿色高分子装饰材料循环加工区(暂名),按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步骤,引导合法经营企业搬迁建园。新建入园企业须经相应资质单位进行统一设计,相关部门联审,并通过安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评估。
五、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自2012年8月开始,到2015年10月结束,共分宣传动员、组织实施、完善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8月下旬-2012年10月15日)
1.深入排查,摸清底数(2012年8月28日前)。各有关镇要对辖区内涉及的生产单位进行全面排摸,进一步摸清包括生产规模、用工情况、占地面积等基本情况。
2.全民动员,广泛宣传(2012年9月8日前)。各相关镇要分别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同时,要召开全体业主动员会,将“打非治违”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求和目标任务,向所有生产单位业主和从业人员宣传透彻,做到家喻户晓。
3.统一思想,制定方案(2012年10月15日前)。组织召开相关镇及职能部门协调会,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深入调研,分析、研究制定方案,坚决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四个一律”要求和省“打非治违”专项督查组提出的意见要求,扎实推进有机玻璃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有关镇及区级部门要相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确保整治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0月16日-2015年9月30日)
1.拆除非法生产设施(2012年10月16日-2012年12月20日)
一是自行拆除。2012年11月20日前业主自行拆除所有非法生产设备,并做好场地清理。
二是强制拆除(2012年11月20日-2012年12月20日)。对在2012年11月20日前未能自行拆除的生产单位,依法组织对非法生产设备进行强制拆除。
2.整治提升(2012年8月下旬-2012年10月31日)
根据省安监局“打非治违”专项督查组对全区13家已取证企业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求,下发停产整改指令书,实行停产整改,整改到位后,由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组织复查验收,验收通过一家,恢复生产一家。
3.企业搬迁建园(2012年10月-2015年9月)
一是规划选址(2012年10月底前)。在有机玻璃生产单位较为集中的旧馆镇三桥村设立旧馆绿色高分子装饰材料循环加工区(暂名)。按照项目申报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
二是启动搬迁入园(2013年3月20日前)。以现有合法企业为龙头,用3年时间全部搬迁入园。按照“一个企业、一个法人、一套安全制度、一套管理制度”的模式规划设计。入园企业将委托资质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工艺。同时,制订入园标准,严格准入门槛。
三是分步实施,加快建设(2013年9月30日前)。按规划设计要求,2012年10月完成土地规划;2012年11月完成园区的总体规划;2013年3月动工建设,启动搬迁计划;2013年9月第一批企业搬迁入园。
四是验收生产(2013年9月-2015年9月)。分批分期建设并报批,经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审核验收,验收取证后准予生产。合法企业搬迁入园后,1年内必须将园区外原来相关的生产场所全部关闭。
(三)完善总结阶段(至2015年10月底)
整治完毕后,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主要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成立区有机玻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长吴继平任组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陆凤江,区委常委、副区长孙明波,副区长潘耕峰,政协副主席万子牛为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安监局、区发改经信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分局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安监局局长李学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办副主任林勤、许建荣和旧馆镇镇长曹雪祥任副主任。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层层强化责任,依法履行职责,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镇党委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整治行动,建立党政“一把手”为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区镇村分工协调的层级责任制,实行分级负责、分工落实。各镇要按照整治要求,分别建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要进一步强化各镇党委政府维护稳定、整治取缔、转型提升的责任;强化基层组织中村支书、村主任等村级班子成员的责任,重心下移,靠前工作;强化区相关部门的责任,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整治工作。
(三)广泛宣传,强化巡查。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利用报纸、网络、公告、简报等多种形式,把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要求、工作步骤和相关政策宣传透彻,大力宣传整治过程中主动停产、转型升级的先进典型,并对关停企业和户主做好疏导工作,积极争取企业业主和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深化网格化管理,加大巡查力度,防止非法生产活动死灰复燃。
(四)加强监管,完善机制。要根据整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发改经信、公安、消防、国土、环保、安监、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及相关镇要及早制定、细化各类应急预案,确保社会稳定。整治工作告一段落后,要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监管,防止出现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