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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夯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基础,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自3月15日至7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大排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基础信息大排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市十二届五次党代会精神、市委关于开展“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和谐”的工作目标,逐步理顺管理体制,不断完善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实效,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市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进行彻底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掌握现状,为政府宏观决策及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有效服务和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二、工作目标
(一)信息登记进一步全面。流动人口登记率、人户一致率和出租房屋登记率分别达到90%、70%和95%以上,其中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聘用的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100%;出租房屋安全责任保证书签订率达到100%。年内,《省居住证》发放数达到居住证发放总量的10%以上。
(二)服务管理网络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超过200人的村居(社区)、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设立服务管理站(点),正常开展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工作。
(三)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医院、学校、救助站、物业服务单位、中介机构、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和流动人口对《条例》的相关责任义务的知晓率分别达到100%和70%,主动申报、登记、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意识明显增强。
(四)基础保障进一步提升。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专项经费保障,配足专职管理人员,按800:1配齐配强协管员队伍。
(五)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充分,社会化管理作用凸现,工作优势明显体现。
(六)整治防控力度进一步加大。通过“基础信息大排查”,及时督促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及时发现一批违法犯罪线索、列管一批高危人员、打处一批现实危害人员,破获一批刑事案件。
三、排点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情况。
(二)用工单位录用、聘用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情况。
(三)出租房屋承租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情况。
(四)协管员的保障到位情况。
(五)出租房屋整治和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打击情况。
四、工作步骤
本次大排查工作分四个阶段交叉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1年3月15日至3月31日)。主要任务:一是成立领导小组,部署开展工作。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项目化管理、责任化推进。三是出台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贯穿大排查工作始终)。主要任务:以贯彻落实《条例》、《办法》为契机,运用各类新闻媒体、手机短信、横幅标语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涉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权利、义务,营造工作声势。
(三)排查登记阶段(2011年4月1日至7月15日)。主要任务:对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用人单位录用、聘用的人员以及居住在出租房内的流动人口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情况,登记底数。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7月15日至7月31日)。主要任务:对用人单位、出租房屋等流动人口工作、居住的场所进行抽样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对各村(居)、各单位、各企业综治年度考核中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项目的成绩。
五、工作措施
(一)注重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基础信息大排查”始终,准确把握尺度,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条例》、《办法》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强化居住证作用的正面宣传,宣传居住证在流动人口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免费接受计划生育服务、子女免疫预防接种服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牌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广大流动人口对居住证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提高流动人口办证主动性。要通过发放温馨提示、上门讲解、以案说法、签订责任状、依法处罚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医院、学校、救助机构、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中介机构,物业服务等单位守法履责的宣传教育,落实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报送义务。要对一线具体从事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学法用法意识,明确工作职责任务,提高工作实效。
(二)强化登记发证,全面掌握底数。积极组织派出所民警、流管中心、流管站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社会力量,以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和歌舞娱乐场所、美容美发、洗浴休闲服务场所等高危流动人口主要落脚点以及单门独户、闲置房屋、治安责任不落实的出租房屋、用工单位为重点,开展“逐栋、逐层、逐套、逐户、逐人”的地毯式排摸,切实做到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对各类旅馆特别是中小旅馆、提供住宿的洗浴场所、农家乐等,要严格落实“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的“四实”登记制度,确保信息登记准确、上报及时。同时,必须全面采集包括流动人口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婚姻状况、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预防保健、随同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租住房屋、携带车辆、电话号码等在内的所有信息。
(三)加强服务维权,保障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免费登记发证规定,通过开通各种申报渠道,增设村居(社区)、企业居住登记受理服务站点,采取上门办证、预约办证等便民措施,增强服务意识,方便流动人口登记领证。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行为规范、知识技能、安全防范等内容的教育宣传和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流动人口法制观念和综合素质。要进一步拓宽流动人口维权渠道,加强流动人口党(团)和工会组织建设,把流动人口党(团)员纳入当地党(团)组织,发挥流动人口党(团)和工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各类事件,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要积极排查调处涉及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主动化解不安定因素,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人员管控,加大处罚力度。在“基础信息大排查”过程中,对屡教不改、不按规定落实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责任的责任主体及不办理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坚决依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力争达到处罚一例,带动一片的工作成效。对工作中排摸出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公安民警要逐一上门见面,通过交流谈话、告诫警示、服务宣传等方式掌握现实情况,落实管控措施,防止漏管失控。对其中的身份不明人员,必须采集可以证明其真实身份的相关信息,并逐一建档。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和有重大作案嫌疑的违法犯罪人员要主动出击,及时收集证据,依法予以有力打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部署,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基础信息大排查”是继续深化《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具体措施,是基层基础建设的有效载体。各单位、各企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基础信息大排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此次专项行动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在实际工作中,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基础信息大排查”主力军作用,发动一切可以发动的力量,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扎实排摸,掌握实情。同时,要加大执法保障,对违反《条例》、《办法》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处罚;对妨碍居住登记工作的人员,要从重、从快予以坚决处理。各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要积极做好各单位、各部门的指导、协调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全面推动专项行动的开展。
(三)注重方式方法,依法依规开展。在具体工作中,既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提高法律法规执行力,又要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转变服务管理观念,力所能及地帮助流动人口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对待一些违法犯罪嫌疑较大的人员以及采集身份不明人员相关信息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按照“内紧外松、只做不说”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四)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工作实效。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的工作检查、指导和督导力度,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做法经验,研究分析新情况和新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专项行动扎实、全面开展。“基础信息大排查”期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