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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清剿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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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清剿行动方案

各镇(街道)民政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市平安建设“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坚决杜绝发生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彻底排查摸清全区养老福利机构,力争2011年底,全区养老机构(包含9家敬老院、1家福利中心、2家民办养老机构)。火灾隐患全部清除,并得到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全区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由区民政局统一领导,并负责落实,各镇(街道)民政办和有关养老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区民政局成立以局长陈国谊为组长,副局长林再金为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民政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重点地区要由主要领导牵头,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集中清剿工作。

三、清剿重点

严格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各敬老院、养老院、福利中心安全管理检查,重点是做好各养老福利机构的“检查防范及整改工作”。检查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器械设施配置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过期损坏,有无使用大功率电器,消防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灯标志是否配备,用电、用气设施设备是否规范,完好无损,有无外露、外泄,防火灾。岗位人员管理,查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值勤值班执行情况。要求各养老福利机构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和坚守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巡查,及时掌握安全动态。从源头抓起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养老福利机构供养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清剿行动从2011年8月15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

(一)彻底排摸阶段(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9月15日)。各镇(街道)民政办要以养老机构为单位,划分责任网络,集中力量排查。

(二)集中清剿阶段(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10月30日)排查完成后,各镇(街道)民政办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集中清剿结束后,由各镇(街道)民政办组织统一验收,并于2011年12月20日前将验收结果上报区民政局,民政局领导小组对全区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工作组织抽查、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民政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深刻认识此次全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研究部署,扎实开展集中清剿行动。明确分管领导,统筹清剿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线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任务。

明确责任,部门联动。联合消防部门加强业务和技术指导,帮助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工作重要性,宣传防火安全,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