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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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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各办、管理区,各村(居)民委员会:

为加强对我镇劳动用工监督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劳动用工整治专项行动,打击非法用工,营造和谐的劳动用工环境。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这次专项行动的领导,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镇长李云彬担任。工办副主任莫灵敏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劳动保障所。

二、检查对象

(一)全镇范围内所有用工单位(包括各类在建工程,临时矿山、加工场)。各管理区(办)要对所负责的用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检查率达100%。

(二)各管理区负责本辖区所有用人单位,各办公室负责本线的重大单位。

三、检点

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全镇劳动密集型用工单位,特别是砖窑厂、矿山、服装(鞋帽)类制造、餐饮等场所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三)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四、时间安排

6月27日前,各管理区、办要完成本辖区(线)的劳动用工摸底工作,将排查名册报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105室];

6月30日前,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管理区(办)上报的普查情况,向上级报送劳动用工普查书面总结;

7月5日前,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合市大队对全镇的重点用工单位和各管理上报的重点劳动隐患单位进行检查;

7月30日前,迎接市联合督促检查组督促检查,汇总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