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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精神,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确保广大职工在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制鞋业、机械制造业、三产服务业、建筑施工、租赁场地经营企业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劳动用工不规范、工资支付不正常的显性欠薪企业和纳税、社保缴费不正常的隐性欠薪企业。
二、检查内容
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企业工资支付有关规定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职工台帐及规章制度等书面劳动制度执行情况;未解决拖欠工资等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企业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长效机制情况;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是否到位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保证元旦、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基本得到控制,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三、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及自查阶段(2012年12月12日至12月17日)
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开展“无欠薪箬横”活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同时,对辖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2012年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要求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特别是打击企业主逃匿恶意欠薪工作。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1年12月18日至12月23日)
派出所、法庭、工商、国税、地税、国土、综治和劳动保障监察中队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职工投诉举报和检查发现的克扣、拖欠工资案件,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配合,迅速依法处理。
(三)分析总结阶段(2012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
总结专项检查工作,结合劳动用工现况对本镇劳动用工监管体系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劳动保障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迎接上级部门对本镇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劳动报酬是职工最基本的权益,做好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要充分认识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创建“无欠薪箬横”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成立由工业副镇长为组长,派出所、法庭、工商分局、地税分局、国税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公会、妇联、司法、综治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镇劳动保障所,具体组织协调本次专项检查。
(二)加强联动,快速反应。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获取、掌握和通报企业劳动争议有关信息。按照《箬横镇欠薪逃匿案件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工作,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的各类案件,基层调解个体欠薪问题1天内回复,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案件7天内解决。同时设立专项应急基金,在发生欠薪逃匿案件时按照相关程序应急调拨,解决被欠薪劳动者的食宿开支及垫付工资。
(三)依法受理,严肃处置。对存在无故拖欠、克扣工资的用人单位,镇劳动保障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加付赔偿金并处以罚款。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依法处理。
(四)及时汇总,总结工作。各管理区、各部门要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检查自查表,便于汇总分析。2012年12月17日前,填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表》(附件2),报送用人单位自查排查阶段汇总数据。各管理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工资的工作,强化部门协作,按照行动方案对本辖区、本线劳动用工单位进行全面摸查,对涉及重大劳动用工问题,按照《箬横镇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要求及时上报。
五、工作联系
本次企业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行动办公室设在镇劳动保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