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水文监测环保执法行动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为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水法律、法规以及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深化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暨水文监测环境与水文设施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为确保专项活动扎实有序推进并取得预期的成效,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现行水法律法规及水资源管理政策为依据,以强化并规范水资源管理,更好地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我区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为宗旨,通过重点查处涉及取水许可、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水资源费征收、破坏水文监测设施以及干扰水文监测的水事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水法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治水,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组织领导
区水利局成立“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是峰局长任组长,纪委书记王忠逸、副局长任副组长,水政监察大队、水政水资源科、工程管理科、给排水科、水资源服务中心、纪检监察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政监察大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相关部门的督查,适时对各地开展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目标任务
(一)坚决查处违法取水行为。各镇(区、街道)水利站要在去年专项活动的基础上,针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取水设施的;未安装计量设施或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拒绝接受监督或检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二)坚决查处破坏水资源行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排污口的;未经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在地下水禁采区开凿深井或者擅自增加深井数量的。重点查处对饮用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和对取水工程安全有影响的行为和建设项目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影响取水安全、破坏水资源的行为。
(三)坚决查处违反水资源费征收规定行为。对拒不办理取水许可又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拖欠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等行为,要依法追缴到位。
(四)坚决查处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以及干扰水文监测的违法行为。
(五)坚决查处破坏水文监测环境的违法行为。一是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高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二是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取土、挖沙、采石、爆破和倾倒废物。三是在水文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四是破坏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边界地面标志。五是未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六是其他影响水文监测活动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挤占、干扰水文机构使用的无线电频以及破坏水文机构使用的通信线路等违法行为。
四、总体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通过一系列地宣传报道,将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关于开展专项执法活动通知的主要精神、执法检查的范围、重点让全社会知晓。积极营造舆论,鼓励涉水企业、经营户自查自纠,主动整改,争取广大群众支持参与,鼓励社会监督。
(二)集中执法阶段(7月15日—10月30日)
各镇(区、街道)水利站要结合去年活动期间遗留的问题和今年巡查发现、举报的违法行为,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集中查处一批重大水事案件,集中处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城区的酒店、宾馆、洗浴、洗车等服务业中存在的以及长期在测流断面停船等影响水文监测环境的水事违法行为要予以坚决查处,对影响大的水事违法案件,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将进行跟踪督办或派员参与查办,适时抽查、指导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三)总结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各镇(区、街道)水利站要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材料报水政监察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和《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推进依法治水的重要举措。各镇(区、街道)水利站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将专项活动作为今年的大事来抓,结合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区、街道)水利站要广泛宣传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依法取水、依法管水、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观念;要宣传专项活动的进展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要制造声势、扩大影响,努力营造良好的水资源管理及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社会氛围。
(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要组织足够力量对辖区所有取用水单位或个人检查登记到位;要依据相关水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现场纠正到位;对限期整改的一般违法行为要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及时上报区水政监察大队,坚决立案并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查处执行到位;对必须拆除的违法设施坚决拆除;该追缴水资源费的必须限期追缴到位。专项执法领导小组将对危害严重、影响较大的水事案件进行挂牌重点督办。
(四)措施得力,保障落实。区水利局将成立专项活动督查组,全程跟踪、督查各镇开展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建立专项活动月报制度,各单位要及时上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果、典型水事案件查处情况,区水利局将及时进行通报。要明确专人整理专项活动资料档案,建立规范的台帐资料,做到全面准确。
(五)及时总结,稳步提高。专项活动中,各镇(区、街道)水利站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紧盯水资源规范化管理目标,找准不足和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组织检查督导,切实将存在问题整改到位。积极探索和完善水资源管理、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设备保护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区水资源规范化管理水平。区水利局将把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列为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对专项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