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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保护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6月至11月底,组织开展县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省水利现代化建设为指导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省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水利部令第43号)为依据,针对目前全县存在的各类影响水文监测环境和破坏水文设施的违法行为,着眼于长效管理,集中力量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整治水文监测环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水文工作健康、正常开展。
二、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由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县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呼万良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孙权英、总工程师姚飞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县水文站负责人,防办室、水政监察大队、工管科、监察室等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并成立督查组,负责督查指导全县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
三、行动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查处一批破坏水文设施的违法行为,清除一批影响水文监测环境的违法建设或违章设施,确保全县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四、行动范围
全县境内所有河道水文监测站(点)和水文设施保护范围,重点是洪泽湖、淮河、怀洪新河、新汴河、新濉河、濉河、老濉河、徐洪河、老汴河、下草湾引河等水文监测站(点)和水文设施。
五、主要内容
1、查处侵占、毁坏、擅自移动或者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以及干扰水文监测的违法行为;
2、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违法行为;
3、查处破坏水文监测环境的违法行为;(一是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二是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取土、挖砂、采石、爆破和倾倒废弃物。三是在水文监测断面取水、排污或者在过河设备、气象观测场、监测断面的上空架设线路。四是破坏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边界地面标志。五是未经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六是其他影响水文监测活动的违法行为。)
4、查处挤占、干扰水文机构使用的无线电频率以及破坏水文机构使用的通信线路等违法行为。
六、工作步骤
此次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为四个阶段,用时6个月,各阶段时间划分及主要工作任务为:
第一阶段:计划准备阶段(6月1日至6月5日)。主要工作任务:按照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和总体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及工作计划,收集整理有关数据资料,做好专项执法行动动员部署准备。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6日至6月20日)。主要工作任务,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细化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步骤、要求,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第三阶段:整治执法阶段(6月21日至11月10日)。主要工作任务:对照专项执法行动内容,对所有水文监测站(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登记,进一步收集梳理存在问题。对情节轻微的一般违法行为,及时与相关单位及人员沟通,进行宣传教育,现场整改纠正;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依法立案查处;对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按法定程序坚决拆除到位。加强对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
第四阶段:总结,迎接验收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主要工作任务:各工程管理单位,各水务站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回顾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县水政监察大队。县水政监察大队做好资料汇总和整理工作,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水文事业是水利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公益事业。各单位要从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2.精心组织,形成声势。各单位要按照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实施,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水文机构齐抓共管,扎实推进专项执法行动。要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省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依法保护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设备的意识;要结合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加强专项执法行动进展及成果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3.严格执法,落实保障。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法,积极办案,针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县局将对危害严重、影响较大的水事案件进行重点督办。要拿出一定经费,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和器材,并明确专人整理专项执法行动资料档案,认真填报《水文监测环境及水文设施保护专项执法行动绩效表》,及时上报各阶段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果以及典型水事案件查处情况。
4.严格督查,强力推进。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强力强势推进专项执法行动,县局将对各单位的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专项执法行动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