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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联合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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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保联合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我镇决定开展长桥镇生态环境联合整治“秋季行动”,就矿山开采、林地占用、违规建房、河道采砂、饰面石材加工、生态环境保护等行业和领域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切实保护长桥镇生态环境,促进生态镇建设。为确保联合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制定如下方案。

总体要求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构建更加宜居宜业、更具魅力活力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生态示范系列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整治为重点,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打出声威、治出实效,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长桥镇生态环境建设。

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联合整治“秋季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长桥镇生态环境联合整治“秋季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镇联合整治行动的组织和指挥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在镇联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行动,确保此次联合整治行动任务顺利完成。

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行为

对非法违法进行矿山开采、林地占用、违规建房、河道采砂、饰面石材加工等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二)重点整治区域

1.矿山开采重点整治区域:凡涉及无证开采,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均列入重点整治。

2.林地占用重点整治区域:凡涉及非法占用林地的均列入重点整治。

3.违规建房重点整治区域:凡涉及违反城建规划的均列入重点整治。

4.河道采砂重点整治区域:凡涉及非法开采的均列入重点整治。

5.饰面石材加工重点整治区域:重点整治石板材行业集中区外审批手续不全、无证照的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和石材矿山开采企业。

6.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整治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项目。

措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10月17日-10月31日)

利用广播、标语、条幅等方式广泛宣传本次联合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及时通报联合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大要案的查处情况等,并选择一些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犯罪,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严厉打击、落实整改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

针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组织联合执法人员对现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期限整改,并按照执法监察程序进行立案查处。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要求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无证经营、非法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严重的重点对象进行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确保查处率、关闭率达到100%。对涉嫌犯罪的,及时按法律程序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三)重点监督、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12月31日)

镇党委、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联合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推动生态环境联合整治“秋季行动”取得实效。同时认真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措施,切实巩固所取得的成果,提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管理、监督、处罚有效协作机制,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要坚持一把手直接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促进联合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镇的统一安排部署,摸清本辖区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底细,明确目标任务,确定打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分工,做到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确保联合整治“秋季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各村作为打击非法违法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的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范围的所有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再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号入座严厉查处;各职能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与各村的联系,积极与镇联合整治办公室密切配合,在巡查整治过程中发现非法违法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函告所在村,由各职能部门配合镇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查处。执法工作要做到“三个一律”:对存在违法生产行为的,一律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无证非法经营占用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无证非法经营占用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严格追究责任。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要求,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关闭取缔。特别是对破坏严重的行为,要集中力量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全面落实联合整治行动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并承担主要的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个别顶风作案,强行占用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对象,要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并及时报告镇联合整治领导小组审定。

2.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排查所有矿山情况,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行为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3.镇城建站负责排查违规建房、临时搭盖的违法行为,实行片区责任制。对违规建房、临时搭盖的行为立即制止,并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4.镇林业站负责排查违法占用林地情况,对占用、破坏林地严重的案件要从严从快严厉查处。查处过程中,发现有其它违法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5.镇水利站负责排查河道采砂情况,严厉打击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等非法行为,要承接前阶段河砂整治工作成果,对辖区内的河道采砂领域进行再次加强整治。

6.镇工业办负责排查建筑饰面石材加工行业整治情况,关停集中区外零星分布的石材加工企业;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不达标的石材企业;同时负责协调县供电公司对非法获取、使用电力以及合法取得电力后非法使用、转供情况的查处,及时切断生产用电,拆除电力设备和设施,确保查处到位。

7.镇环保站负责流域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环境保护等工作情况的排查,对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等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8.镇派出所负责在联合整治过程中维护执法环境,处置突发事件,对阻扰执法、暴力抗法行为要果断处置;负责对严重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等刑事案件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控制相关人员,加大打击力度。

(五)加强督查、责任追究

各村、各有关部门在开展生态环境联合整治“秋季行动”中,要全面清理、不留死角盲区,坚决刹住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歪风。发现重特大违法案件,要及时向镇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对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违规参股,以及对违法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提供庇护的要移交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惩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