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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中的“三项行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基层薄弱状况,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专项实施方案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以“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为指导,依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区政府《关于印发新罗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按照上级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切实建立健全一套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科学有效、操作方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保障措施,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工作内容
(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企业是否依法取得生产经营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照;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健全、落实;
3、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招聘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安全技术(动火)审批及检维修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处置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及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培训教育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应急救援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等);
4、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5、企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6、事故隐患是否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落实到位;
7、是否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和上级安全生产检查指出的安全隐患与问题;
8、是否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达标以及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3、是否存在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场所、部位;
4、各类安全检查所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与问题的处置(汇总、明确整改期限、指定责任单位人员等)是否到位
5、各类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与问题的处置(汇总、报告、指定及审批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指定责任单位及人员、提出防范措施等)是否到位;
6、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三超”问题;
7、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法劳动纪律“三违”问题;
8、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复查是否及时、到位;
9、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是否到位、满员;
10、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经过法定培训及取证;
11、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内容是否落实到位(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十二项专项整治内容)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新员工(含转岗、复工)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2、“四新”(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器材)是否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培训;
3、是否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是否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抓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宣传工作;
5、日常是否定期利用标语、板报、简报等方式进行安全生产宣传;
6、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氛围是否浓厚等。
实施步骤
(一)动员发动阶段(4月底以前):各企业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目标和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和2011年“隐患治理年”、“基层基础建设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企业“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同时,要组织动员部署,提高员工的思想认识,防止和克服厌倦心理、自满情绪,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活动中来。各企业制定的“三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报对应主管部门和乡安监站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5至6月):各企业要按照制定的“三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内容要求,有组织、按计划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对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隐患与问题要及时记录在案,定期汇总、上报,特别是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与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防范,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落实资金,确定专人、限期整改。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30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外,还必须同时报乡安监站备案。
(三)迎检整改阶段(7至9月):针对前阶段自查自纠情况,各企业一方面要认真汇总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与问题,以及上级各部门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与问题,区分一般和重大两类隐患与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制定责任单位及人员、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抓好落实;另一方面,要认真总结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收集、整理、汇总自查自纠工作资料,按门类及时归档,并做好迎接上级督促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10至12月):企业要综合自查自纠情况、上级督查情况,以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和企业现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认真、全面地进行分析和研究,对过时、不适用的规章制度要予以及时修订、对缺漏的、好的、适用的经验与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坚持下去,形成一套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科学有效、操作方便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企业要站在“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社会责任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重要性,认真落实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成立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搞好动员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突出活动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要做好指导、督查、协调和通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活动情况,督促解决问题,防止形式主义,推动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单位内网、宣传栏等传媒,结合今年第八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意义、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为广泛动员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创造良好氛围,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项目标的真正落实。
(四)统筹兼顾,促进工作。各企业要正确处理开展活动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把开展好活动作为推动单位全面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把握好活动进度和节奏,做好结合文章,实现“两不误、两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