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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卢展工省长批示、指示精神,坚决、全面、彻底地消除爆炸隐患,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决定从现在起至明年春节前,全警动员,立即行动,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以清理社会面的民爆物品特别是烟花爆竹为重点的缉爆专项行动。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为指导,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真正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按照卢展工省长“强化监管、强化落实”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坚持严打、严管、严防、严治的原则,多管齐下,强化措施,全面开展社会面民爆物品特别是烟花爆竹的清理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民爆物品特别是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任务和目标
全面加强社会面的检查清理,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坚决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民爆物品,坚决取缔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的地下窝点和销售网络;全力侦破一批涉爆大案,依法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从重惩处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务必使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管理秩序明显好转,有效遏制涉爆事故、案件的发生。
工作重点
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全面、扎实、深入开展缉爆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既要全面加强社会面的检查清理,又要通过对一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集中整治,带动整体工作的突破。要分别确定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部位,同时,对其它地方的检查整治工作也不能掉以轻心,做到不留死角,防止顾止失彼。
(一)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是:民爆物品使用点多、量大、管理难度高,容易发生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事故的,以及有传统生产烟花爆竹和地下非法作坊屡整屡冒的地区。我镇确定朱斜、下车、黄坑、南阳、豪东、射山村为这次行动的重点地区。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是: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网点、储存仓库以及有传统生产的村落;民爆器材销售、生产企业和重点矿山的民爆仓储点;水电站、公路改造工程所需的临时采石场的火工储存、使用环节。
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9月25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确定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专项行动。要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宣传车、宣传单(标语)等有效形式,在重点地区、重点村镇,广泛宣传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要结合近期发生的重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鼓励检举揭发,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同时,敦促非法作业者自行停止非法行为,主动上缴非法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加工设备。
(二)清理整治阶段(9月26日—12月25日)
行动期间,将组织包村干部、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工作人员对辖区所有的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场点进行一次扫荡式的安全大检查,各村、各单位也要相应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检查,要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在检查中要敢于和善于发现涉爆点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包干责任制,做到“四不放过”,即:检查不到位不放过、发现隐患不督促整改好不放过、发现非法民爆物品不彻底收缴不放过、发现违反民爆物品管理非法行为不查处不放过。凡在缉爆专项行动期间发生涉爆案件、事故的要一查到底,因检查、督促整改、收缴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留有死角,导致发生重特大爆炸事故的,经查实要坚决追究失职人员、有关领导以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2012年1月15日)
在上述二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要严管严防,要在科学管理、规范管理上下功夫,采取积极引导、疏堵结合等各种措施,要按照“既方便生产、又严格管理”的方针,妥善处理好稳定和发展的关系,促使民爆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做到巩固成果、提高水平、严格监管、确保安全。
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舆论攻势,要精心制订宣传工作方案,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始终。要将省公安厅《关于上缴非法爆炸物品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违法犯罪的通告》等相关宣传材料广为张贴,深入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提供涉爆线索,向社会公众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既要让群众知道有关涉爆的法律法规,自觉守法,又要使群众了解发现违规现象后怎么报告,对非法生产、私存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的应如何缴交,避免因怕被查究而私自乱丢,造成新的隐患。同时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案释法,震慑犯罪。
(二)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和收缴行动。相关部门要对所有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单位逐一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原材料和产品流向情况,凡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查禁打击。对存在隐患的要督促并落实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落实的,要坚决吊销许可证。对地下非法生产作坊、销售网点和储存点要坚决取缔。在清理整顿中尤其要防止周边乡镇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转移和渗透,查堵源头,对单位、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的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生产设备等一律收缴。
(三)加大对涉爆案件、事故的查办力度。对所有涉爆案件,都要实行“一案双责”,办案单位不仅要负责侦办案件、查处涉案人,还要彻底查清涉案爆炸物的来源、流向并予以追缴,尤其要通过追查来源端掉非法制贩窝点。
(四)建章立制,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建立严格、规范的购买、销售流向登记报告制度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要将对社会面经营销售网点、储存使用单位的日常检查,以及及时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场点的工作列为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考核、奖惩。行动期间,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包村干部负责制,凡因检查、收缴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涉爆案件和爆炸事故的,坚决实行综治“一票否决权”并追究有关失职人员、领导及第一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