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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机制,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保增长、促发展为目标,按照“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方针,依法开展税源清查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摸清税源,规范征收;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堵塞漏洞,应收尽收,实现对全镇各类税源的全方位监控,为促进税收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点、工作步骤
(一)清查对象
全镇各类企业(含镇外企业在小庙镇内设立的各类分支机构,非公司私营企业及分支机构,下同);个体工商户、负有纳税义务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二)清查时限
1、此次税源清查工作截止时点为2012年3月31日;
2、纳税情况统计,自2010年1月1日——2012年3月31日。
(三)清查方法
采取实地清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以街道、工业园区及所属村(社居委)为依托,以工厂、市场、商场、楼宇、旅社等工商业户为重点,全面排查。被查单位按照统一表格填写申报;镇税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比对,并及时反馈比对结果;根据比对结果,确定重点抽查对象;按照“边清查、边整改”的原则,区别不同性质的问题,按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四)清查步骤
整个工作分五个阶段,合理安排,统筹推进:
1、组织准备阶段(即日起-4月12日)。
制定清查实施方案,设计调查报表,召开税源清查工作动员会议,组织镇直、园区、镇政府有关单位所抽调人员进行相关税收知识培训,印发相关税收法规宣传资料,通过宣传标语、有线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镇直、街道、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上报镇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地清查阶段(4月12日-5月12日)。
实地清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12日-4月25日)核查企业的工商、税务登记和纳税情况。第二阶段(4月27日-5月12日)重点核查个体工商户、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从事应税劳务、房产出租、从事三产等工商、税务登记和纳税情况。
被查单位在本阶段内认真填写相关报表,进行自查自纠;镇直、街道、园区和各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上报的工作方案,深入企业、单位调查摸底,登记纳税人相关信息,督促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镇政府、街道、园区负责本辖区清查工作,镇政府、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国土等部门抽调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本次税源清查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按照清查内容全面采集数据。
3、催收征缴阶段(5月13日-5月23日)。
镇直、街道、园区要采取得力措施,加大税收催收征缴力度,确保税款按期缴纳入库。税务部门要及时汇总上报镇直、街道、园区税收进度情况,并反馈信息,做到互联互通;对于拒不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强制措施,限期缴纳,逾期从重处罚;对于涉税犯罪行为,执法部门要提前介入,依法严厉打击。
4、总结分析阶段(5月24日-5月31日)。
镇税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企业(单位)申报情况,结合重点抽查结果,形成全县税源清查工作报告。根据镇直、街道、园区任务完成情况和镇政府有关单位组织收入等工作情况,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5、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此次税源清查后,镇立即成立税源管理办公室,设在各财政所,具体负责人上报县财政局。镇税源管理办公室具体职责:⑴将本次税源清查工作所获取的各类基础信息整理登记录入税源信息库;⑵按月及时收集、更新维护镇的税源信息和税收数据;⑶镇在次月10日前对当月税收增减变化情况做出分析,写出文字报告上报县税源管理中心;⑷工商、国土、国税、地税等单位要指定专人将各自的本月涉企、涉税信息与次月10日上报镇税源管理中心;(5)镇税源管理中心应及时将各部门的涉企、涉税信息归纳、比对、分析,发现问题立即调研核查,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有效的税收征管信息。
三、县税源清查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作机制
(一)明确职责。按照要求,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进行实地清查,此外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镇财政所。牵头做好本次清查工作,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共同协商、分析、化解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向税务机关通报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并凭地税建筑安装业发票进行结算;通报各单位领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情况,对于由原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经营性收费应征收营业税的,停止向收费单位供应财政收费收据,并督促其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领购发票,申报缴纳税款;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在对其拨付工资、薪金款项时,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对经税务部门屡催不缴的欠税行政事业单位,从其行政事业经费或财政专户资金中直接划拨入库;在执行会计财务专项检查中发现单位有违反税法规定的,及时向税务部门通报;负责及时足额征收契税、耕地占用税。
2、国税局、地税局。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确保完成税收任务,杜绝关系税、人情税;及时向有关协税护税单位通报税收征管情况和涉税信息;对欠税单位拒不接受处理的,暂停供应其发票;国税部门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认定情况及时向地税部门通报,地税部门将相关涉税情况及时向国税部门通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3、镇城建办。负责提供重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时向税务部门通报建设工程许可证发放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依法纳税;将市政建设项目等纳税信息资料传递给税务部门,协助税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纳税;在办理市政工程资金结算时,一律凭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发票或完税证,严禁“白条”支付工程款。
4、工商所。负责提供商业企业设立登记情况;负责协助税务机关搞好税源管理工作,向税务部门提供工商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以及注销、变更工商登记情况,与税务部门核对登记户数;对纳税人拒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经税务机关提请,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发放营业执照时负责代征印花税。
5、派出所。负责对涉税治安案件、暴力抗税案件和重大偷税案件有报必查,迅速出警,严厉打击,创造良好的税收工作秩序和环境。凡应缴纳车船使用税、营业税及附征税费和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包括客车、货车、摩托车、机动三轮车等),坚持“先税后证”,交警部门在为其办理注册登记、年审、车辆入户过户等手续时,应凭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方予办理,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对应纳税机动车辆的检查工作。
6、县农行小庙分理处。及时向税务部门通报县内金融机构设立情况。
7、招商办。向税务部门传递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和投资金额信息、新办外资企业批准书发放及外商投资项目等信息
8、国土所。负责把好“先税后证”关,在办理土地权属登记手续时,应当凭地税、财政部门出具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完税凭证、减免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的统一发票方予办理;在发放土地使用证时,负责代征印花税。
9、房产所。负责把好“先税后证”关,在办理产权证时,应当凭契税完税凭证、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或财税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方可办理;及时向财税部门通报产权证办理清册;在发放房屋产权证时,负责代征印花税。
10、统计站。负责提供全县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数据。
11、民政办。负责提供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情况。
(二)加强共享。税源清查工作涉及单位较多,为确保这些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发挥积极作用,县政府依法对各单位在清查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县税源清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期将相关信息资料传递给县税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税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收集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然后再传递到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进行分析作出处理。各乡镇在此次清查后,都要相应成立税源管理机构,确定专人,对税源进行常态化管理,并将涉税信息通过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开展税源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勇于负责,真抓实干,既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又要促使其依法纳税。
(二)精心组织,强化领导。镇政府成立税源清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此次税源清查工作,镇长何永胜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苗丹同志任领导付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财政所所长杨伟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此次清查工作。镇、街道、园区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依照镇税源清查领导小组的规格,成立相应组织,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税源清查工作。财政、国税、地税、工商、国土等部门要加强清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准确规范完整提供相关信息,共同把税源清查工作做实做细。
(三)依法治税,应收尽收。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税务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敢于碰硬,依法治税,依律计征,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镇政府有关单位,要把税收清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认真落实分工负责制,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要完善奖惩机制,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奖惩。
(五)镇部门联动,加强配合。要增强大局观念,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参加税源清查工作,从人力、物力上保证此次清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密切协作,做到信息共享,形成“无缝隙”联动工作机制。
(六)严明纪律,强化管理。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严守工作纪律,坚持依法行政,既要严格执法,又要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工作秘密,不得违规泄漏纳税人相关信息。抽调人员不得无故请假、旷工和中途换人。凡违反工作纪律、泄漏工作秘密的,一经发现,按党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