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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生产救灾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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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生产救灾行动方案

今年以来,我镇出现严重干旱,给农业(渔业)生产带来严重影响,为了支持各村开展农业(渔业)生产救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1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指标)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粮食面积,修复渔业生产,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为出发点,对农民的抗旱夏种的柴油、化肥、种子、渔民购买的种苗、药物、清毒剂、柴油,修复因旱灾受损严重的供提排水设施和渔民渔船等等生产资料进行补贴;以调整种植结构为引导,对镇种植紫云英因旱灾影响恢复生产所需要的种子、肥料、柴油进行适当补贴。充分发挥生产救灾资金的作用,促进全镇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二、资金安排和使用原则

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4万元,渔业生产救灾8万元。

(一)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原则:分配主要根据各村(社居)耕地面积和旱情不同有所侧重,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民购买柴油、化肥、种子等生产资料。此外,对调整种植结构,种植紫云英受旱灾影响恢复生产所需的种子、化肥、柴油等给予适当补助。

(二)渔业生产救灾使用原则:我镇境内的从事水产养殖并于当年受灾的专业渔民和苗种生产企业,包括池塘养殖、水库养殖、网箱养殖等。补贴标准按照精养池高于普养和水库、苗种养殖高于商品鱼养殖、名特优养殖高于常规鱼养殖。主要用于补助渔民购买种苗、药物、清毒剂、柴油,修复因旱灾受损严重的养殖供提排水设施和渔民渔船等。

三、救灾资金补助方式

补助我镇的农业(渔业)生产救灾资金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为确保救灾资金公开、公正、公平补助到位,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镇财政所和农业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镇实际,科学准确掌握农业(渔业)受灾情况,按照资金使用原则,把救灾资金分解到村、到户和有关单位,并认真组织填写补助清册,并在村委会、交通要道、集镇等公共场合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公示7日后,群众无异议后上报县主管部门。

四、要措施和要求

(一)科学安排,合理使用。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受灾农民恢复农业(渔业)生产所需农资补助等,要及早、科学、合理分配资金。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镇政府将安排农办、财政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7月7日前上报补助清册和公示情况到县财政局和农委。

(三)加强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要切实加强对救灾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规范安全使用。要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坚持公示制,对享受救灾资金补助的农户进行村级公示。对于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严肃修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救灾奖金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