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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着力解决市区道路交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各种不安全因素,进一步规范市区交通行为,改善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畅能力,以更加优美文明的城市形象迎接国庆60周年和2010年新年,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市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群众反映的市区行车难、停车难、走路难、秩序乱等问题为突破口,强化市民文明交通和交通安全意识,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突出整治“特权车”、出租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等重点车辆,严肃查处酒后驾车、乱停乱放、争道抢行、闯红灯、闯禁区、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努力为“金、大、美”创造更加安全有序、和谐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百日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交通行为,规范停车管理,规范交通标识,规范车辆营运,达到交通文明、秩序井然、通行顺畅的良好效果。
(一)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升。充分运用宣传教育、执法管理等手段,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守法自觉性,促进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切实营造全社会共同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具体目标为:交通安全教育普及率和广大市民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员行经人行横道或交叉路口时主动避让行人的意识明显增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交通管理设施明显改善。按照国家城市畅通工程的标准,规范城市道路指路标识,达到醒目、方便、准确。具体目标为: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小区门前的提示标识和人行横道线设置率达到100%;利用交通设施晾晒物品的现象得到有效清除;影响行车视距和交通安全的非交通标识、广告牌、管线和行道树树枝得到有效清理。
(三)市区道路通行效率明显提高。通过治乱、疏堵、降违等各类整治措施,着力解决市区交通拥堵现象。具体目标为:停车秩序进一步改善,占道临时停车规范有序;违法占道、擅自挖掘道路、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以及其它影响道路通行效率的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整治任务
(一)规范交通行为
1、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百日整治”行动宣传活动。市文明办负责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违法交通行为进行劝导。组织开展全方位的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活动。
2、镇、开发区等相关镇(区)负责组织社区、近郊村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和文明交通宣传活动;依托街道、社区设置宣传橱窗,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以及车站等公共场所展示宣传图板、播放电视短片和公益广告。
3、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在市区主次干道、法制广场、公园和商贸中心等场所,利用户外广告、设置展板、悬挂标语等形式,营造文明交通氛围,掀起交通安全宣传高潮。
4、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学校”创建活动,把交通法律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强化在校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小手拉大手”文明交通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倡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5、市安监局、公安局负责组织人员深入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督促建立驾驶员集中学习制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文明交通管理;市公安局负责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车辆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制度,及时将路面执法中查处的有关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努力在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形成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不开“特权车”的良好风气。
6、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排队依次通行、闯红灯、随意调头、逆向行驶、酒后驾驶、乱停乱靠,非机动车和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线,非机动车横过道路不下车推行,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逆向行驶等,并负责将上述违法行为人通报其所在单位、镇(区)、街道。
7、市城管局、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主次干道、农贸市场周边道路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违法占道、出店经营、违规搭建等行为,加强对渣土、环卫车辆的管理,从严整治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
(二)规范停车管理
8、市规建局负责梳理市区占道停车泊位,清理部分影响主干道畅通的泊位,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利用支路规划部分占道停车泊位,方便群众停车,缓解停车矛盾。负责对主街道进行渠化改造,对护栏道口进行调研,合理开合,确保交通安全畅通。
9、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动员沿街单位在满足自身需求的基础上,开放内部停车场(库),供社会车辆停放。督促沿街单位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内部车辆停放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门前停放车辆秩序管理。
10、市公安局负责采取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拍照取证、拖移车辆等多种手段,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停车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违法停车现象。
(三)规范交通标识
11、市公安局负责按照国家城市畅通工程的标准要求,对道路交通标识、标线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更新刷新。全面清查城市出入口、重点单位、旅游景点主干道路的指路标识,对设置不合理、指向不明、容易引起驾驶人辨认错误的,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保证指路标识的规范性、连续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12、市规建局、城管局负责组织全面清理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识的绿化、广告牌等,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四)规范车辆营运
13、市交通局负责在市区主干道规范设置出租车临停点,合理调整、优化设置公交站点,加强市区客运车辆行车秩序管理,加大对主次干道上出租车在临停点以外上下客、公交车进站不规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串线营运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确保市区客运车辆有序运行。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0日—9月25日)
组织“百日整治”行动宣传活动,强化力量聚焦,强势组织推进。市宣传部门要集中宣传专项整治的目标意义、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参与“百日整治”行动。市各新闻媒体和网络平台要开设专题专栏,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教育片和典型案例,通过无线通讯和互联网络交通安全信息,褒扬文明交通典型,曝光违法交通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从交通组织、道路渠化、信号设置、秩序管理等方面查找影响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确保整治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6日—12月20日)
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职责分工,细化整治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整体联动,密切横向联合,增强工作合力,确保“百日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市城市建设和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各部门、各单位“百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及时通报整治情况,并通过联席会、讲评会、推进会等形式推动整治行动向纵深推进。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按照“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的要求,深入查找市区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从体制、机制入手,研究制定市区道路交通秩序长效管理的办法措施。市城市建设和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对各部门、单位和镇区的“百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参与视察评议,努力为进一步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出谋划策。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文明办、公安、城管、规建、交通、工商、教育等部门及相关镇、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具体负责对整治行动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等工作。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每周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及时掌握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百日整治行动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班子,明确工作职责,确保“百日整治”行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执法。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执法作为推进整治行动、增强整治成效的有效手段,围绕规范秩序从严执法。同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正确处理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增强执法的综合效果。市公安、城管等执法机关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城市交通管理的效能勤务机制,运用科技装备,提高执法效率。
(三)加大督查指导。市城市建设和综合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市区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整治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考核。要组织对各成员单位的整治工作适时进行明查暗访,对整治工作到位、措施有力的部门要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治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市各成员单位要围绕交通秩序“百日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量化整治标准,落实工作责任,并对具体责任人的在岗在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一抓到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