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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放心消费创建成果,推动创建水平提升,在全区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特制定区放心消费创建“365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紧紧围绕“推行放心消费,建设美好”的主题,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紧贴社情民意,强化企业自律,突出区域创建,在各类市场、超市、商场、餐饮消费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放心消费“365行动”,努力营造“天天安全、天天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放心消费365行动”,全区参创的市场、超市(商场)先进示范率均不低于20%;街道办事处参创率达100%,创建放心消费先进示范街道、社区(区域)10个;创建活动的社会知晓率和认同度达80%以上;消费者申(投)诉率达100%,申(投)诉处理满意率保持90%以上。全力争创省级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
(一)创建放心消费先进示范市场、超市(商场)。重点督促和引导各类市场、超市(商场)做好以下工作:
1、夯实基础。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在经营场所设置明显的创建标志和创建承诺牌,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100%。
2、依法经营。市场经营主体合法,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证照。严格按照核定项目和许可开展经营活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诚信自律,兑现服务承诺。
3、完善制度。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和餐饮消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把商品(食品)质量准入关,对入市商品(食品)100%索证、索票,并建立登记台帐,做到资料归档规范有序。坚持计量管理制度,实行商品(食品)明码标价,杜绝短斤少两、虚假标价、虚假打折、虚假广告、销售过期变质商品(食品)等欺诈消费行为。建立健全问题商品(食品)召回、下柜和退市制度,对报损销毁的不合格商品做到有鉴定、有记录、有台帐、有结果。积极引导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配备检测设备和技术人员,加快建立农副产品定期检测和结果公示制度。
4、健全消费维权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消费维权监督站、消费纠纷调解室等平台建设,推动机构、制度、人员“三落实”,做到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投诉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投诉处理率达100%,处理满意率达90%以上。规范消费维权投诉处理台账。
(二)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区域。各街道办事处重点围绕省、市创建考评体系要求,做好特色性放心消费区域创建工作。一是创建滨湖新天地、南湖水街餐饮娱乐等“月光经济”示范街。责任单位:永安、金山、湖滨街道办事处。二是创建商贸、金融示范街。责任单位:王陵、和平街道办事处。三是创建市场物流示范区域。责任单位:七里沟、火花、苏山街道办事处。四是创建矿大、管道、侯山窝等示范社区。责任单位:翟山、泰山街道办事处。其它街道办事处结合各自实际,通过深入开展放心消费“365行动”,扎实推进区域创建工作。
三、实施步骤
共分为八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1月上旬)。各街道办事处创建办召开专题推进会,明确放心消费“365行动”的具体内容和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于1月25日前报区放心消费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工商分局)。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1年1月—2011年9月)。各参创单位按照创建工作要求,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并抓好落实。区创建办和相关成员单位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及创建监督员现场指导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质量。此阶段主要提升参创企业的创建:
1、一月份主要针对元旦、春节两大节日,重点检查校园食堂、餐饮和酒水企业,保证校园餐饮安区和节日餐饮、酒水的消费安全。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工商分局、区物价局、区文教体局、区农工办,各街道办事处创建办。
2、二月份主要根据季节情况,重点抓好菜篮子工程,保证蔬菜、肉类等农副产品供应。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工商分局、区物价局、区农工办,各街道办事处创建办。
3、三月份上旬主要强化粮油、食用盐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市场名牌。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发改经济局、工商分局、区物价局、区农工办,各街道办事处创建办。
4、三月份下旬主要引导旅游企业规范经营,打击“黄牛”拉客和违法运输行为,确保旅游、客运交通安区。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创建办
5、四月份上旬主要加强对房地产和装修市场的正确引导和规范,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区物价局、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创建办。
6、四月份下旬主要加强对垄断企业监管,提升金融、公共服务企业更好服务群众。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区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创建办。
7、五月份上旬组织农资、农机专项执法大检查,打击坑农害农行为。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区物价局、区农工办,各街道办事处创建办。
8、五月份下旬主要清理整顿通信、机动车维修等行业,确保投诉率下降,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区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创建办。
9、六月份抓好绿色蔬菜工程,在辖区部分涉农街道办事处开展蔬菜、食用菌等都市农业基地建设,让更多绿色食品摆上群众餐桌。责任单位:区农工办、有关街道办事处创建办。
10、七月份针对小学生弱势群体维权难问题,通过放心消费和小学生消费自我保护校园知识宣传,达到一所学校教育一批学生,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一个社区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责任单位:区文教体局、区消协、区创建办。
11、八至九月份进一步抓好市场创建工作,利用新建、改建的一批农贸市场,进行放心消费创建和平安市场创建,改善市场软硬环境,丰富群众“菜篮子”,使群众买的舒心、吃的放心。责任单位:区发改经济局、工商分局、有关街道办事处创建办。
(三)自查自评阶段(2011年10月上半月)。各街道办事处创建办对照市场、超市、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16项重点企业的创建标准,认真开展自测自评和“回头看”,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
(四)检查互评阶段(2011年10月下半月)。区创建办组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全区街道办事处和企业进行互查互评。
(五)整改阶段(2011年11月上半月)。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和参创企业的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六)组织申报阶段(2011年11月15日—20日)。各街道办事处按照省、市先进示范企业和先进示范区域的标准,落实“五个统一”,积极组织先进示范单位的申报。
(七)验收考核阶段(2011年11月底)。区创建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群众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3个考核组,对全区申报的创建区域和参创企业进行考评。
(八)迎接省、市考核和评选表彰阶段(2011年12月)。做好考核迎检和区内表彰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放心消费创建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事关内需拉动和发展转型,事关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为保障本方案顺利实施,推进全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迈上新水平,实施如下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创建氛围。成立区放心消费“365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区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放心消费创建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各街道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365行动”领导小组。区创建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沟通,发动成员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利用公益广告、街道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在全区掀起新一轮放心消费创建热潮,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共筑文明诚信阵地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市场监管,打造和谐消费环境。各创建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群众消费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强化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环境。要加强联合执法,全力组织好重大节日、重要时期消费品市场专项大检查活动,努力消除影响消费安全的不和谐因素,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消费安全大事件,确保市场主体公平有序竞争。各创建成员单位和街道创建办要做到每次检查有信息、有结果、有总结分析,并及时报送区创建办。
(三)加强考核测评,促进创建水平提升。进一步落实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责任,严格按照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和为民办实事的工作要求,建立日常调度和考核督办工作机制,组织各街道办事处认真开展自测自评和检查互评,将日常考核结果和省、市整体考评情况作为年终考评计分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励和问责,以督促各创建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创新方法机制,完善工作措施,不断提升全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