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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成品油行业整顿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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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成品油行业整顿行动方案

成品油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过近几年的整顿,市场秩序逐步得到好转,但由于受利益驱动,仍然存在着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配送、偷税漏税、掺杂使假等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特别是去年取缔的流动加油车(船)又出现了回潮现象,不分地段,任意停放,就地给车辆加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和省经贸委等十部门制定的《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通过集中整治,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打击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规范我市成品油经营秩序,全面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和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成品油行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重点

(一)整治范围:

1、无证无照经营,证照不符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未经批准违规建设的加油站、点。

2、存在安全隐患、短斤少两、偷税逃税以及违规批发成品油的加油站、点。

3、非法流动加油车(船)以及违规营运成品油的车辆(船只)。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各种经营行为。

(二)工作重点:

1、依法取缔非法加油站、点。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取缔,拆除相关设施;对未经批准已建或正在建设的加油站、点,立即责令停建或予以拆除。

2、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船)。对个别加油站和私人的油罐车(船)流动加油涉嫌无证经营的,依法扣押车辆和油品等财物,并从重处罚。

3、对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环境污染的加油站、点,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其证照。

三、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这次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成品油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在市发改经贸委,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行动。此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有关部门和镇(办事处)政府都要成立专项整治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配备专门人员组织实施,并根据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措施,强化责任,加强整治,确保这项工作取得成效。

(二)明确责任,全面整治。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发改经贸委牵头负责,市安监局、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大队、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市广电局、市气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和各镇(办事处)政府参与,依照相关法律和各自职能分别实施,多头并举,全面整治。各参与单位的具体职责和整治内容是:

1、市发改经贸委负责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严格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进行处罚;对未经批准已建或正在建设的加油站,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对已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在经营中存在严重掺杂使假、偷税逃税、短斤少两、违规经营的加油站,责令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加油站报上级发证机关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对在消防安全、环境污染、建筑安全等方面存在严重隐患,不符合建设规划、非法占地和违章建设的,以造假虚报方式骗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点,负责扣押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上报发证机关取消其经营资格,并通报工商局注销登记,依法予以取缔。

2、市安监局负责加油站、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上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对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油站,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责令其停业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报请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工商局对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取缔;对于流动加油的油罐车(船)一律按照无证经营依法予以取缔,并从严处罚。

4、市交通局负责对成品油(危险品)运输车及液货运输船的管理和稽查。对没有办理《危险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证》、《危险品从业人员上岗证》、《危险品从业人员押运证》的成品油运输车(船)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运输企业整改。

5、市环保局负责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对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或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消防意见书》的发放及消防设施、消防制度的检查,对未经审核、验收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给予处罚并责令停止使用,对存在火灾隐患的油站,依法进行取缔。

7、市公安局负责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安全消防规定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加油站、点消防日常检查。

8、质监局负责对成品油质量、计量及加油机防爆的监督查处,对存在问题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9、市物价局负责对成品油价格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

10、市城管局负责查处市区范围内临时占道售油点,并对城区违规广告进行清理整顿。

11市广电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政策宣传和相关报道,并对广播、电视违规广告进行清理整顿。

12、市气象局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的防雷装置。

13、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查处偷逃国家税款及违规使用发票的行为。

14、各镇(办事处)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加油站、点的日常检查监督,摸清非法加油站点底数,做好业主思想工作,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搞好辖区内油站整顿和依法取缔工作。

(三)联合执法,重点打击。

在各参与单位分头整治的同时,由市发改经贸委牵头,公安局、工商局、交通局、安监局、消防大队每个单位抽调两名执法人员、一台执法车辆,组成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在全市范围内巡回执法,重点查处流动加油车、无证加油点等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违法经营行为。联合执法队长期保留,在集中整治结束后,转入不定期巡查,确保违法经营行为不反弹、不回潮。

四、具体安排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10年3月31日起至5月31日止,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3月31日-4月5日。市政府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通告,并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成品油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参与部门和各镇政府要分别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做好集中整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把组织机构、实施方案于4月5日前报市成品油专项整治办公室。

2、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和镇(办事处)排查摸底阶段:4月6日-4月10日。所有成品油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自查,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并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所在镇(办事处)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办事处)政府对辖区内全部加油站、点(包括非法设立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土油罐)进行调查摸底,排查隐患,登记造册,将排查摸底情况于4月10日前,报市成品油专项整治办公室。

3、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5月15日。各参与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整治工作方案,对成品油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各镇(办事处)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集中整治工作;联合执法队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4、检查验收阶段:5月16日-5月31日。各成员单位、镇(办事处)政府要将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成品油专项整治办公室,专项整治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市清理情况全面总结,整章建制,建立成品油市场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