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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环境信访问题的通知》要求,为切实解决我县存在的突出环境信访问题,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县政府决定对2011年以来群众反映到环保部和环保部华东督察中心的环境信访问题集中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梳理遗留问题并加以整改。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对2011年以来群众反映到环保部和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的环境信访问题进行细致排查,按照整改要求,立即组织力量,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辖区内环境隐患和风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出现新的突出环境信访问题,不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及整改要求
(一)观茂焦化有限公司
1、信访反映的问题
观茂焦化有限公司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转,废气扰民。
2、企业现状
观茂焦化有限公司位于龙固循环经济园区。该公司年产60万吨冶金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5月19日通过省环保审批,其修编报告书于2012年12月16日通过省环保审批。
现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厂内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熄焦及煤场洒水等。建有煤气脱硫装置及除尘、废气处理系统,经多次整改,现已正常运行。固废能够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
3、整改要求
加强对污染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强化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做好当地群众稳定工作。龙固镇积极做好与山东鱼台方面的协调沟通工作,避免出现省界环境纠纷。
(二)姜海矿山机械配件厂
1、信访反映的问题
姜海矿山机械配件厂未经环保审批,擅自生产,废气、噪声污染扰民。
2、企业现状
姜海矿山机械配件厂位于鹿楼镇任董庄村村委会西,拟生产主要产品为矿山配件。目前该企业已停止建设。
3、整改要求
拆除生产设施,恢复原状。
(三)再生塑料颗粒和再生棉加工点
1、信访反映的问题
安国镇、杨屯镇、龙固镇、大屯镇、朱寨镇、鹿楼镇、沛城镇、魏庙镇、开发区等镇区塑料颗粒、再生棉加工点200余家,造成废水、废气、噪声、异味污染。
2、现状
我县已多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和部门联合执法,清理取缔了县内的非法塑料颗粒和再生棉加工点。
3、整改要求
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发现一家取缔一家。
(四)中意食品有限公司
1、信访反映的主要问题
管网跑冒滴漏、排放污水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
2、企业现状
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不规范,外排废水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3、整改要求
采取限产措施,不准超污水处理能力进行宰杀加工。规范废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五)大屯铝业有限公司
1、信访反映的问题
大屯铝业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验收擅自生产,废水扰民。
2、企业现状
大屯铝业有限公司一期年产5万吨电解铝项目由省环保厅分别以予以批复,2010年10月28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年产6.4万吨阳极生产线工程由省环保厅分别以予以批复,2011年12月23日通过市环保局验收。
该公司用水为间接冷却水和生活用水,无直接生产用水工序。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作为中水回用作间接冷却水,其余进入徐沛运河。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氟废气、粉尘、沥青烟、二氧化硫等污染物,经电子脉冲布袋处理系统后排放。
该公司厂区东西两侧建有防护林工程。
该公司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无环保审批手续。
3、整改要求
严格按照环评及审批要求“以排氟车间为中心,半径1公里范围内种植抗污染植物”,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抓紧办理二期工程环保审批手续,并按照审批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现有环保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六)芭田生态化肥有限公司
1、信访反映的问题
芭田生态化肥有限公司未经环保验收,擅自生产,废水扰民。
2、企业现状
芭田生态化肥有限公司2009年9月经环保审批同意建设,2010年7月经环保竣工验收正式投入生产。该公司主要以氮、磷、钾化肥为原料生产复混肥,生产工艺中无废水排放。
由于芭田生态化肥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原料抛撒进入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农灌河,且有大量粉尘无组织排放污染环境。
3、整改要求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对原料储存仓库及运输过程中的抛撒物及时清理,做到一日一清,保持生产厂区清洁,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原料及产品存储区做到防雨、防漏、防渗要求。同时,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环保“三同时”落实到位。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各有关镇(区)为落实该方案的责任主体,要把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及时处理环境信访问题,确保在8月20日前按照方案要求整改到位。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和排放情况进行清理,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各类环境问题。
2、协调配合。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县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供电公司及各镇(区)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严格履行监管职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各镇作为关闭取缔、停产整改企业的责任主体,要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关闭取缔、停产整改到位;县环保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停产整改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整改验收工作;县供电公司要对关闭取缔企业停止供电;县工商局吊销关闭取缔企业的营业执照;县公安局要做好专项整改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3、强化督查。要加大督查力度,跟踪督查,落实责任。对专项行动期间执行不力、不依法行使职权的镇区及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员,将在年度考核与评先创优活动中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