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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为核心,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调整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利用率为切入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缩小城乡医药卫生差距,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试点,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大对口支援力度,提高农村卫生资源利用率和综合服务能力,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达到50%的病人在乡镇卫生院就诊,40%的病人在县级医院就诊,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医疗制度和双向转诊制度,真正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三、试点范围
根据我市实际,确定镇安县、洛南县为市级县镇一体化试点县,由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各对口支援1―2个乡镇卫生院,其他各县区确定1所县直医疗单位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作为县级县镇一体化试点,实施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
四、主要任务
按照“三个统一,三个不变”的要求,把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连为一体,建立互为依存、优势互补的协同关系,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优化结构、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让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一)三个统一管理。
1.人员统一管理。将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管理权限并入县直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人员与县直医疗单位人员在福利待遇、职称评审、选拔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岗位相对固定,人员按需流动”的原则,由县直医疗单位统筹使用调配人员,实行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分配制度适当向乡镇岗位倾斜。
2.财务财产统一管理。县乡两级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资产统一登记,分别建立台账。乡镇卫生院开展业务所需设备可由县直医疗单位灵活调剂使用。加强对乡镇卫生院账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财务管理。
3.医疗业务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医疗业务由县直医疗单位统一管理,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按照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开展医疗服务。
(二)三个不变。
1.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不变。县直医疗单位和乡镇卫生院保留各自原有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乡镇卫生院可增挂县直医疗单位分院的牌子。
2.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和任务不变。乡镇卫生院仍然承担行政区域内预防、康复、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职能,县直医疗单位负责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3.财政投入供给机制不变。县镇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政策和渠道不变。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按现行政策全额拨付,可采取“财政拨付总额预算,工作岗位按需确定”等方式进行人员经费动态管理。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市、县财政部门要逐年加大县直医疗单位和乡镇卫生院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卫生投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并要加强对农村卫生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切实落实应承担的资金,严禁侵占、挪用和浪费。县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县镇一体化试点工作经费,确保县镇一体化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做好县镇一体化统一规划。各县区应打破原有部门和行业界限,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的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合理布局、整体推进”的原则,优化配置农村卫生资源,加快建立健全以县直医疗单位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特别是在床位、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配置、医疗设备配置等方面向乡镇卫生院倾斜,不断提高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占有量,缩小县乡镇医疗卫生服务差距,引导优质卫生资源不断向基层延伸。在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分工和发展定位的基础上,依据县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规范农村医疗卫生服务项目,合理制定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努力降低运行成本,控制费用增长,建立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三)健全内部领导体制。在公立医院内部建立以理事会等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直医疗单位提名,理事会研究通过,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工作人员由县直医疗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选派。
(四)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自愿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可采用灵活的聘用方法,实行不同的聘期。合理确定医务人员待遇水平,向优秀人才和基层岗位倾斜,完善目标、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绩效考核制度。
六、时间和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1月30日前。主要工作任务是试点县成立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试点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意见,并进行部署安排。
第二阶段2011年2月至2011年6月。主要工作任务是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全面开展试点工作。
第三阶段2011年6月至年底,试点工作评估,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七、组织领导
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是农村卫生管理新模式,对促进城乡一体,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加强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发改、财政、人社、卫生、药监、编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一体化改革的实施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动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