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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资格宰杀整理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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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资格宰杀整理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巩固生猪审核换证工作的成效,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检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转发加强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市商务局关于市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目标。通过审核清理,确保我县生猪屠宰企业符合《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相关标准和条件,符合生猪屠宰厂(场)设置规划。通过压点整合,严格准入管理,努力使我县生猪屠宰企业管理水平和肉品质量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2012年5月底,要全面完成审核清理工作。

(二)任务。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及相关标准,对全县现有生猪屠宰企业换证工作进行复核。按照省市制定的审核清理标准,逐项对照检查,对现有规模小、加工工艺落后、卫生条件差的小型屠宰厂(场)进行资源整合,坚决关闭不达标、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屠宰企业,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屠宰企业,一律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二、时限及程序

(一)审核清理的准备阶段(2012年2月25日—3月10日)。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省市关于加强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精神,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立联审工作机制,按照审核程序和工作要求,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二)自查阶段(2012年3月11日—3月31日)。由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依据国家九部局制定的审核清理标准进行自查,并填注审查意见。自查结束后,要及时向市商务部门提出审核申请。

(三)复查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31日)。县商务局、畜牧局、环保局及其它相关部门将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联合对我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生产和技术条件、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及防疫条件等进行复查,责令不达标企业进行整改,提出复查验收意见。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5月1日—6月15日)。根据复查情况,提出我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复查意见上报县政府和市商务局,并对全县清理工作进行书面总结,等待省市领导小组验收。

三、加强领导,落实措施,认真做好审核清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审核清理工作的领导,按照省市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商务、畜牧、工商、卫生、环保、公安、质监、药监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定点办,由商务局定点办主任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清理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开展联合执法。县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省市通知精神,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责任,加大对私屠滥宰或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外来冷鲜肉品的销售管理,为审核清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各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审核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建立资格公开制度。对审核合格并换发证牌的企业,要在相应媒体上进行公布;对审核不合格、整改后仍不达标,依法取消定点资格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及时予以公示,提示媒体与广大消费者进行监督。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备案和公布制度。

(四)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审核清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商务部门要及时向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报审核清理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