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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水平,经延安市申请和争取,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在延安市资助建立肿瘤筛查中心,实施妇科疾病普查项目。根据《延安市妇科疾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我县妇科疾病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妇科疾病普查,重点对妇女宫颈癌等妇科肿瘤病进行早期筛查,以提高妇女宫颈癌的早诊率和治愈率,降低医药费用,减少因病治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二、普查时间及内容
普查时间为2010年1月-2012年12月底。本着群众自愿的原则,对全县已婚妇女进行了一般妇科检查、阴式B超检查、电子阴道镜检查和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测TCT、DNA倍体定量分析检测。全市的普查工作由延安市人民医院负责实施,我县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设立普查项目实施点。
三、普查方法
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以妇科门诊为主实施辖区内妇科疾病的初步筛查,如有可疑需要进一步检查的推荐到县人民医院及县中医院复查。对妇女患者需要采集其宫颈脱落细胞的,送至延安市人民医院肿瘤筛查中心,采用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测TCT+DNA倍体定量分析检测并确诊。我县有条件的妇女也可直接到市人民医院进行普查。市人民医院及时向送检医疗机构或本人反馈检测结果,提出医治建议。
四、收费标准
根据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要求,为充分体现项目的公益性,对需要做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测的妇女患者,在原360元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免160元,每人只收取200元费用。其中,送检医疗机构每人份留30元,交市人民医院筛查中心每人170元(其中液基薄层细胞学检测TCT+DNA倍体定量分析检测耗材130元/人份)。
五、组织领导
按照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的要求,我县成立妇科疾病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姜润虎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梁博、卫生局局长范拴龙任副组长,县妇联、药监局、财政局、计生局、广电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县医院、中医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普查工作机构,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职责分工
(一)卫生部门
联系、协调项目实施工作,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组织指导各级医院机构开展妇女疾病普查工作;协调宣传部门对全县已婚妇女进行宣传教育。
(二)广电部门
组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妇女健康知识,使广大妇女除封建思想,树立健康意识,积极参加妇科疾病普查。
(三)妇联
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妇科疾病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妇女积极主动参加妇科疾病普查。
(四)财政部门
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经费的协调、落实工作。
(五)计生部门
配合广电部门和医疗机构搞好妇科疾病普查宣传动员工作。
(六)药监部门
负责普查、筛查和治疗工作中的药品监督检查。
(七)乡镇、街道办、社区和村委会
负责辖区内已婚妇女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督促已婚妇女到县医院、中医院进行普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妇科疾病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举办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走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开展妇科疾病普查工作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妇女破除封建思想束缚,树立健康意识,积极主动地参加妇科疾病的普查。
(三)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各级医疗机构要精心组织安排,做好普查信息登记统计工作,乡镇卫生院要发挥乡村医生的宣传发动作用,努力提高妇科疾病的普查率,使妇女患者得到及进诊治,提高广大妇女的健康水平。
(四)积极培训,确保质量。市人民医院将对承担普查任务的各级医疗机构进行普查工作流程、技术操作规范等业务培训,配足配强肿瘤筛查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向本人反馈筛查结果,组织专家定期进行筛查相关信息的分析研判,确保妇科疾病普查工作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