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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彻底解决小皂素环境污染问题,改善渭河段水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检在我区顺利通过,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相关环保法律规定和省、市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小皂素企业现状
宝丰薯芋皂素有限公司。位于阳平镇宝丰村,建于1992年,1995年皂素生产正式投产,固定资产850万元,采用盐酸水解工艺,年产皂素80吨,属宝丰村集体企业,私人租赁经营。该公司于2005年建成了污水治理设施,后来由于市场滑坡,效益不佳,加之民营企业环保意识不强,生产废水未再治理直接排入渭河,在省市的专项执法检查中,连续三年被查出其污染物超标排放,属于淘汰落后工艺,要求区政府予以关停取缔。现已全面停产,部分设备已拆除。
市畅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周原镇太子沟村,建于2003年,采用盐酸水解工艺利用黄姜生产干燥物,年设计产量70吨,污水未经治理渗入地下,水污染问题突出。现已全面停产,设备未拆除。
二、专项整治依据
1、国家发改委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石化化工第8条: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进口或者使用列入禁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名录中的设备,或者采用列入禁止采用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名录中的工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关闭。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工商分局、市东供电分局和阳平镇、周原镇参加,成立区小皂素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区环保分局副局长王方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检查、督导、联络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工信局:负责小皂素企业淘汰方案;
区环保分局:负责吊销排污许可证,加大关闭小皂素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市东供电分局:负责对断电情况进行复查,拆除皂素生产的供电设备,防止私自接电;
区工商分局:负责吊销营业执照;
阳平镇、周原镇:负责督促企业所在村与企业解除租赁合同,督促企业拆除生产设备,配合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关闭取缔阶段(2012年7月20日前)。区工信局负责于7月15日前制定淘汰方案,报请区政府批准;区环保分局、区工商分局、市东供电分局负责按期吊销排污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拆除皂素生产供电设备。
(二)关闭验收阶段(2012年7月30日前)。阳平镇、周原镇负责督促于7月20日前解除租赁合同,区工信局与阳平镇、周原镇依据资产所有权归属督促村或企业拆除全部生产设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7月30日前完成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工作,并组织现场验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强制拆除阶段(2012年8月1日-30日)。逾期不能拆除到位的,由环保分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资产所有权者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制定计划。各有关镇、区级相关执法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任务,及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确定专人负责。区小皂素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协同配合,联合执法。本次小皂素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时间紧、任务重,环保、工信、供电、工商等区级相关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联动优势,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确保我区小皂素企业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维护稳定。阳平镇、周原镇和区级相关执法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开展小皂素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国家淘汰小皂素生产落后工艺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企业法人和员工的思想工作,避免出现过激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