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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做好辖区水环境保护工作,改善渭河水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第四十九次)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达标及渭河水环境保护“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环保百日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污染减排为抓手,全面开展渭河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认真组织环保执法检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管理,切实解决影响渭河水环境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和健全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和渭河出境水质稳定达标。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市政府“2012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达标排放和正常运行”的总体要求,高新区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在9月底前进水调试。千阳、陇县要加快改造进度,确保在年底前达标排放。各县区要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使市区收集率达到85%以上,县级达到75%以上。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依法、足额征收,各县区要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费用。加强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区要按处理达标水量给付污水处理费,提高污水处理达标率。各污水处理厂要健全化验、检查制度,规范运行生产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组织开展造纸、果汁、化工、皂素等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摸清行业污染现状,集中整治,提高行业治污水平,推进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由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发展计划、环保、监察、安监、供电等部门联合执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不留后患。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实行限产限排,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超过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要采取总量控制措施,督促企业新建或扩建治理设施,努力削减排污总量,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三)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工业园区整治要以“规范工业园区生产,实施集中分类治污”为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影响水环境的突出违法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强化部门联动为手段,对各工业园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相应档案,对无污染处理设施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严处理。
(四)开展沿渭排污口调查,分类整治。各县区要组织水利、环保、城建等部门,全面排查辖区沿渭排污口和污水排放状况,依据污水来源实行分类整治,对非法设立的排污口要依法取缔。对规模化养殖废水和养殖小区废水集中治理,解决废水直排渭河的问题。
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工作,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减少生活污水排污口。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杜绝偷排现象,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建设沿渭村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1年6月底前,要建成陈仓区阳平镇、眉县马家镇、常兴镇和扶风绛帐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中常兴镇、绛帐镇可与工业园区合并建设,切实解决生活污水对地表水体的污染问题。对污染严重的渭河支流,由县区政府综合整治,确保支流达到水功能区要求。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9月15日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调查辖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工业污染源排放、沿渭排污口分布、渭河支流污染等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环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于9月15日前报市渭河治理领导小组。市环保局要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专项检查,确定市级挂牌督办案件。
(二)集中整治(9月16日至10月20日)。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确保环保百日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底)。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环保百日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措施,提交《环保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底前报送市渭河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上将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全市环保百日行动由市政府渭河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全面负责辖区环保百日行动工作,要确定相应组织机构,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通力合作,并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列入淘汰、关闭名录的企业或生产线依法关闭;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城市建设部门要做好污水管网建设和维护工作;污水处理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实行挂牌督办,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检查出的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和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被挂牌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监管要求、未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处理措施,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达到查处一家、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
(三)综合整治,加强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市上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行动不力、问题突出、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挂钩。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等问题实行“区域限批”,对严重影响污染减排及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县区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四)建立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将集中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统筹规划与解决突出问题相结合,建立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一是各县区政府要牵头组织完成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环境承载能力,合理控制养殖规模。二是要制定小城镇和工业园区污染防治规划,分步实施,推进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制定辖区出境水质达标预警预案,当出境水质超过控制目标时及时启动预案,确保出境水质达标。四是建立渭河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和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实施上下游生态补偿措施,督促各县区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五)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公众监督。各县区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向社会公布环保百日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