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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11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民保险保障体系,提高农民抵抗灾害和风险事故的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保险业务发展的有关政策精神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努力扩大小额保险的覆盖人群、最大限度地惠泽广大低收入人群为目标,按照“政府倡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原则,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保险业务,在此基础上,积极发展农村其他人身保险业务,进一步促进我县农村保障体系和金融体系建设。
二、工作内容
(一)承办机构。中国人寿支公司(以下简称县国寿公司)。
(二)参保对象。符合投保条件的全县农民。今年,计划重点选两、三个乡镇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并在其他乡镇同步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
(三)保险产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销售的产品有4种,分别是: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阶段。(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开展“保险宣传月”活动,由县国寿公司印制《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并发放到全县所有分支机构和网点。通过电视、报刊、宣传横幅、宣传车、保险知识下乡、农村墙体标语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投保条件、保险范围、保险期限、理赔案例等信息,真正让全县广大农村群众了解该险种,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试点阶段。(2012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由全县国寿公司负责,相关乡镇配合,按照“全村统保”、“联动合作”、“小型团单”及分散卡折的模式,先行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发放承保单证并启动售后服务工作。
(三)推广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由县国寿公司负责,相关乡镇配合,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在其他乡镇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同时,发放承保单证并启动售后服务工作。
四、工作要求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解决农村中低收入人群人身及生活保障问题的实质性举措。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具有保费低、回报高、易被群众接受等优点,对于提高我县农村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保险保障供给不足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各乡镇、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努力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加强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局、公安局、中国人寿支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寿支公司,由县国寿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的各项具体工作。同时,各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合做好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
(二)加强协调。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专业性强、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县国寿公司作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具体承办机构,要按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投保自愿、理赔高效”的原则,扎实做好小额人身保险的试点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优质服务取信于民。各乡镇、各试点合作单位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切实加强沟通与联系,做好小额保险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报送工作,尽快将试点推广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作出成效。
(三)规范经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涉及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且较为敏感。各乡镇要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保护好农村保险市场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做到农民自愿参加,不得强迫和摊派,真正把好事办好。县国寿公司要积极探索改进经营模式,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尽量简化承保和理赔手续,及时兑现理赔承诺,保护农村消费者利益。同时,要不断加强风险管控,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突发事件,切实为农民带来实惠。
(四)完善机制。县国寿公司要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在群众投保之后,及时掌握公司与投保群众履行保险合同的有关情况,经常与投保群众联系,了解他们对保险产品内容及服务方面有哪些意见、建议,并认真研究予以解决。同时建立月报和季报制度,每个月统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工作进展情况,并书面报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便更好地推动工作的开展。
(五)奖励机制。每月通报各试点单位统保进度,年终对全保乡镇(参保率80%以上)和相关部门奖励2000元。对参保达标村(即以村为统保),奖励500元。
(六)服务与承诺。意外身故、意外残疾自接到报案后,一个工作日内给付;意外医疗费手续齐全,一周内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