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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楼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四化六评”主题活动和“五个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在全区范围全面开展重点工程建设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着力解决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损害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的问题,促进全区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为推进“四三六”工程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周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惩治一批阻工闹事、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偷盗哄抢等扰乱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人员;查处一批在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相关责任人员;曝光一批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的典型案例;解决一批阻碍重点工程建设推进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我区重点工程建设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31日前)
区政府制订下发行动方案,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单位按行动方案要求,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0月底)
1.9月上旬,各重点工程所在地乡、街道办事处迅速对所辖工程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摸底排查,于9月中旬前将《2012年重点工程建设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问题排查表》报区优化办和区重点办。9月中旬,区优化办和区重点办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整理,分类梳理并交各相关责任单位处理。
2.9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各重点工程所在地乡、街道办事处配合,对阻工闹事、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偷盗哄抢等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由区监察局、区优化办、区问责办牵头,加大对优化重点工程建设环境责任追究力度,对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查处,对损害重点工程建设环境性质恶劣的案件,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由区重点办和工程所在地乡、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涉及重点工程建设的有关矛盾纠纷问题认真协调,及时处理,限期解决;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对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底)
各单位整理集中整治行动资料台账,并形成总结材料报送区优化办和区重点办。区优化办和区重点办对集中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检查出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各相关部门服务重点工程建设长效机制是否建立以及重点工程建设成效等。由区优化办将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12年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集中考评。区优化办和区重点办对各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日常动态和年底综合考评,考评情况将纳入到民本楼区绩效考评。
(四)整章建制阶段(11月上旬前)
区优化办和区重点办联合有关部门,针对前段时间排查出的问题和整治行动的实际情况,督促各单位建立和完善优化重点工程建设环境的制度文件,进一步优化长效保障机制,巩固集中整治行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提高对集中整治行动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重点工程建设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作为推进“四三六”工程的重要工作措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深入建设现场了解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现场解决问题,主动协调处理矛盾纠纷。
(二)明确工作责任。建立优化重点工程建设环境责任制,项目所在地乡、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建立解决问题“挂号销号”制度,区重点办要对出现的问题“挂号”,并分解落实到相应责任部门,问题解决后进行“销号”。建立重点工程建设环境整治快速响应机制,实行警企联防、派出所定期巡查,及时发现苗头问题,并做到快速出警,迅速化解矛盾。凡接到周边群众或涉恶涉黑势力到重点工程施工现场阻工闹事等事件的报告,工程所在地乡、街道办事处及派出所的值班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处置,确保工程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三)严格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集中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区重点办要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环境整治行动的调度、情况综合等日常事务管理。区优化办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监督检查和问责,对整治行动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