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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土地整治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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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土地整治行动方案

各街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和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地毯式”清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土地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开展违法违规用地“地毯式”清查工作,及时排查和主动纠正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各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的用地行为,引导用地单位和个人依法报地、用地,确保将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能够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自查为主。以各街道办事处为主,在辖区内有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开展“地毯式”清查工作,并确保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清查做到“查无遗漏”。

2.突出重点。主要通过对新增建设用地的清理,全面摸清我区2012年前后,主要是区2011年度卫星监测时间段后至2012年10月底期间的土地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底数,重点查处未批先用、边报边用、未供即用以及滥占耕地、破坏基本农田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3.重点查处。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违反产业政策的用地项目,对性质恶劣,严重侵犯群众利益、影响稳定的用地项目,对拒不停工、拒不整改、不服从管理的用地项目,各街道事处要严肃查处,重点遏制和打击,并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将作为区典型违法违规用地案例予以曝光,并公开查处。

4.分类对待。对国家、省、市、区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民生工程,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服务力度,开辟绿色通道,抓紧完善手续;对其他边报边用项目,各街道办事处应一律责令其停工,依法处理尽快完善手续后再行开工;对未报即用以及滥占、破坏耕地的,各街道办事处相关职能部门一律予以拆除,并复耕复绿;对顶风上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查处。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区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国土规划分局局长)

(区监察局副局长)

成员:(区发改委主任)

(区城乡统筹办主任)

(区法院副院长)

(区房管局副局长)

(区城管局副局长)

(区信访局副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后湖街办事处副主任)

(谌家矶街办事处副主任)

(国土规划分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国土规划分局办公,由高成喜兼任主任。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地毯式”清理违法违规用地项目。重点对全区2012年度前后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进行自查清理,在此基础上,排查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摸清底数。清理排查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地毯式”清查,并坚持实地核查,如实填报有关报表,确保有关数据、材料真实、准确、合法。

(二)整改查纠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对排查出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梳理归纳,分清类别和性质,提出分类处置方案。对违法情节轻微、能自行纠正的问题,要争取主动,及时予以纠正,纠正后不再予以立案或免予处罚;对应予立案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予以立案,并依法处理到位。要加强对违法违规现场的整治工作,将问题尽量解决在查处整改阶段。

(三)健全完善土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针对行动反映出土地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找原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土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建立以区街道办事处为主体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落实土地问责制,促进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要建立全区土地数字执法和违法用地数据库系统,做到科技执法,及时适应新形势、新环境下的土地执法要求;要健全动态巡查和全程监管等土地违法防范机制,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将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四、方法和步骤

这次土地执法专项行动从2012年11月上旬开始至2012年12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1月15至18日)。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等措施,认真部署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做好清理清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和部署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大力宣传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为本次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清理阶段(2012年11月18至25日)。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2012年前后新增建设用地中的土地违法违规用地情况进行清理。在清理的基础上,分门别类地进行梳理,逐宗进行定性,按照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进行档案整理,档案内容须有详细的用地情况说明和现场照片,做到“一地一档”,同时填写《土地执法专项行动违法项目情况统计表》(附后),于11月中旬报区土地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在自查清理阶段要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早组织整改查处工作,在自查清理阶段,能及时纠正的迅速纠正。如对尚处在平整场地、围院状态的违法用地项目,要责令恢复土地原貌。

(三)整改查处阶段(2012年11月25日至12月20日)。各街道办事处对自查清理出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在此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将整改查处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20至31日)。领导小组将组织根据卫星监测图斑,检查各街道办事处是否存在清理遗漏和查处不到位的情况,并对全区清理和查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

五、要求与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土地执法专项行动,充分体现了区委、区人民政府严格土地管理,将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边、一查到底,坚决遏制和打击的坚定决心。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市政府关于开展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的部署上来,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好这次行动所确定的各项任务。

(二)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此次土地执法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开展此项工作。要负责对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项目进行清查,并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对违法违规用地项目下达停建、拆除通知,实施停电、停水以及组织拆除、没收、复耕复绿等工作,对违法违规用地案件要逐宗查处,逐一销号。同时,对于涉及托管、共建的区域,相关乡(镇街)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不允许互相推诿。

(三)精心组织,分工协作。国土规划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办事处做好违法违规用地项目的自查清理和查处整改工作。建设部门负责行动中发现应取得而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城管执法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对违法占地上新建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对拆除后的违法用地现场进行复耕复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行动中应追究责任的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开展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问责。公安机关负责对行动中移送的违法用地案件做好受理、立案、侦察、起诉等工作,并负责做好拆违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房产管理部门对违法占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交易手续,不得发放《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访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改工作。

(四)依法查处,认真整改。各街道办事处对清理出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进行严肃查处,重大典型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对涉及到应当追究国家工作人员行政责任的,将移送监察机关;涉及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对压案不查、瞒案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格按照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行为规定处分办法》(第15号令)和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要求,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同时要加强上下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在清理整改范围内的土地违法案件该拆的,坚决拆;该罚的,坚决罚;该追究责任的,坚决查。态度一定要明确,措施一定要得力到位,务求短时间内见成效。

(五)严明纪律,奖惩分明。对在自查清理工作中,做到查无遗漏的,以及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要求组织依法严肃查处的区人民政府,除在全区通报表扬外,可考虑在下一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给予政策倾斜。

对发现土地违法违规项目漏查漏报、瞒查瞒报总面积超过自查上报总面积10%,或总面积超过200亩,或耕地面积占自查上报耕地面积5%的;不能按期按要求完成清理和查处整改任务的;在查处整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街办事处,应减扣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停止新增建设用地预审,农地转用和征地审批,直至该街道办事处按要求查处整改到位。

(六)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总结经验,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严格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好我区土地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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