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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禁毒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开展马家店街办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试点工作,探索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回归社会”三位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为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经验。
二、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的适用对象
马家店街办各社区吸毒成瘾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适用对象:
(一)被公安机关初次查获吸毒,本人有戒除毒瘾愿望,能主动配合治疗,且有固定住所、具备帮教条件的;
(二)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的住所或是在校学生,具备帮教条件的;
(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被查获吸毒的;
(六)60周岁以上的;
(七)有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
(八)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三、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由市禁毒委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马家店街办为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定职责积极参与、主动配合。
市禁毒办:负责对社区戒毒专职人员进行培训、审核授牌;指导、督促马家店街办落实社区戒毒工作计划;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年度工作考核。
马家店街办: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心理咨询矫正、戒断生理反应期间的护理、就业指导与培训服务,监督社区戒毒人员遵守戒毒协议;落实社区戒毒工作的人员、场地和经费,对具体戒毒工作进行考核指导,总结经验。每个社区面向社会招聘2名社区戒毒专职人员,经街办审核、市禁毒办备案后授牌上岗,专门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组织成立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戒毒专职人员、社区医务人员、禁毒志愿者、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要根据戒毒人员实际情况,逐一制定针对性强、操作具体的戒毒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探索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回归社区”三位一体的戒毒康复新模式。
市公安局:负责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和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戒毒;参与社区戒毒人员的日常管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司法援助;配合市公安局开展吸毒人员的登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戒毒工作;会同市公安局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1日至15日)。市禁毒委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会议,部署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具体措施。马家店街办组织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相关成员进行工作动员,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具体措施。
(二)学习培训阶段(4月16日至20日)。市禁毒办为马家店街办提供《禁毒法》学习资料,并对社区干部和社区戒毒专职人员进行《禁毒法》业务知识培训。
(三)摸底准备阶段(4月21日至30日)。摸清适合社区戒毒对象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成立机构,制定规章制度,落实人员和经费;组织开展社区戒毒专职人员的招聘、培训工作。
(四)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引导符合社区戒毒条件的人员自愿接受社区戒毒;与自愿接受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庭成员、亲友、监护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戒毒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摸清情况;根据自愿接受社区戒毒人员的不同情况,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工作措施。本着戒毒对象自愿接受社区戒毒的原则,依据《禁毒法》的规定,戒毒对象与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签订戒毒协议,按协议约定的内容实施戒毒工作。
(五)总结推广阶段(7月1日至31日)。对已达成协议、自愿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定期对他们的戒毒情况、遵守协议的情况和戒断的症状反映进行总结、评估和记载,同时总结社区戒毒工作经验,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力争2009年下半年社区戒毒在全市全面推广施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领导,市禁毒委成立社区戒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方斌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马家店街办主任、市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政委、市公安局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市司法局、卫生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马家店街办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社区戒毒试点的日常工作。马家店街办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社区戒毒工作机构,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建立规章制度。一是建立完善学习《禁毒法》、《戒毒条例(初稿)》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社区戒毒工作人员的能力;二是把社区戒毒成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完善戒毒人员定期检测、参加药物维持治疗、定期报告制度,切实掌握戒毒效果;四是进一步摸索建立社区戒毒执行地变更制度。
(三)加强宣传,发展群防队伍。要以“6.26”禁毒宣传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戒毒工作。一是采取政府出资和社会集资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戒毒专业服务队伍,为戒毒人员及其家庭免费提供戒毒服务;二是要招募一批禁毒志愿者,增强基层禁毒队伍实力。
(四)及时总结表彰。市禁毒办要深入重点社区进行调研,掌握社区戒毒试点工作的难点问题,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同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大力宣传戒毒工作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对社区戒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及时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