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违规建筑审查处置行动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为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管理,维护城乡建设秩序,及时有效查处违法建设,改善人居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广泛发动群众,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坚持长效管理原则,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城市管理,优化投资环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新提供有力保障。
二、违法建设查处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县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县城规划区范围,含玉溪镇、五岭乡、白石渡镇规划区。
(二)对象:2009年12月31日以后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行政许可规定事项建设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重点对以下几种类型予以查处:
1.城区主次干道、主要道路口及居住区内主要道路两侧等地段或区域的违法建设;
2.占用城区广场、公园、绿地、交通设施、防火通道、供电走廊或压占地下管线等公共用地的违法建设;
3.在建筑物楼顶、平台上建设和楼体外扩建的违法建筑物;
4.在住宅小区内搭建的侵占公共空间、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建(构)筑物和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违法建设;
5.县政府已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6.在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以获取拆迁补偿为目的抢建、搭建的违法建设;
7.非法占用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建设;
8.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环境卫生或居民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建设;
9.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的违法建设。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要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国土、城管、建设、人防、水利、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确定方案、组织实施、工作程序等方面要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总体规划区内乡镇为实施主体,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组织实施。县直各职能部门为执法主体,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实施主体、执法主体务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评估考核范围,建立问责机制。
(三)“四先四后”原则。先拆新建和在建的违法建筑,后拆历史遗留下来的违法建筑;先拆城区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建筑,后拆一般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筑;先拆经营出租型或用于牟取暴利的违法建筑,后拆困难应急型违法建筑;先拆党员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建筑,后拆一般群众的违法建筑。
(四)无偿拆除原则。违法建设不按规定时限自行拆除或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强制拆除。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欧阳锋任顾问,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黄庭国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代竞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局、县城管局、县房产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安监局、县文化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电力执法大队、郴电国际分公司、县自来水公司、玉溪镇、五岭乡、白石渡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三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查违办”)、违法建设查处打击工作组、宣传教育工作组和责任追究工作组。其中县查违办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代竞任主任,彭斌同志任常务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巡查督查、交办考核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违法建设查处打击工作组由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干部代竞任主任,吴小波、廖振忠、李家国、谭小明、颜智龙、李桥亮、李继宏、唐迪平、彭斌同志任副主任,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建、城管、公安、电力执法、法院、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属地管理乡镇政府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制止、拆除、处罚违法建设行为;宣传教育组由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肖日春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县司法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打击违法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责任追究工作组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颜昌宏任组长,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和县检察院为成员单位,负责查处参与违法建设的国家公职人员以及打违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各乡镇、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
(二)职责分工
1.县查违办: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各乡镇和职能部门制定本单位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乡镇政府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绩效考核;负责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情况的资料收集、整理、宣传报道、专项通报等工作;负责整合力量,组织违法建设拆除活动。
2.城市规划区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办公室,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对辖区范围内单位和村民开展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对违法建设做好调查摸底、查处、拆除工作;负责制定落实本辖区内违法建设巡查管控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到人到位,坚持每天巡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上报一起、拆除一起;积极配合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和执法文书送达工作;负责处理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积极协调,切实做好困难户的住房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和就业援助等工作。
3.县城乡规划局:负责对涉嫌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取证认定,并登记造册;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和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的,依法进行查处。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辖区内违法用地行为并清理造册报县查违办。负责对违法用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强化对违法用地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具体个案制定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施工方案,组织施工队伍科学施工,确保拆除施工安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负责对参与违法建设的施工方、监理方进行监督管控,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6.县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和非法占用城市园林绿化、城区道路、市容环境卫生等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行为;负责与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一同依法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7.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制定县城区范围内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宣传方案,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开展违法建设查处宣传工作;新闻网、县政府网站等媒介要设立查处违法建设专栏,及时对正反典型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道,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形成强大的工作声势。
8.县司法局:负责派出宣传车,结合普法宣传,深入乡镇、村组(社区)开展流动违法建设查处法制宣传活动。
9.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力量全程参与违法建设拆除行动,依法维护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查处打击非法买卖土地、非法经营房地产等行为,为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10.县房产局:督促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制定住宅小区违法建设巡查管控机制,对已交付的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要求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及时进行制止、上报;负责查处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房屋销售行为。
11.县法院: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拆除工作中引起的行政诉讼,依法及时作出判决。
12.县监察局、县检察院:负责依法查处行政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行为,对在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13.县财政局:负责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经费的预算安排及拨付,确保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顺利进行。
14.县电力执法大队:负责对擅自拉线搭电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转供电的人员(住户)进行查处。
15.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地税局、县安监局、县文化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配合县查违办开展私房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在核发有关许可证照时,严格审核把关,对违法违规建筑物,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已经核发的应当依法及时吊销。
16.郴电国际分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在受理用水、用电报装申请时,对不能提供建设项目土地使用和规划建设许可证或未经县查违办批准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对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实行断水断电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督查力度
1.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在辖区内经常性地开展宣传活动,大力营造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氛围。县司法局要结合“六五”普法活动,广泛宣传查处打击违法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要通过各种媒体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曝光,加强对违法建设查处打击工作的宣传力度。
2.县查违办要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出台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查违、控违、拆违实行责任制考核,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要定期召开情况反馈会和工作调度会,定期督查通报,并将督查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列入各成员单位年终综合绩效评估考核内容。
(二)加大巡查控管力度
1.县查违办要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做到有报必记、有记必查、有查必处、有案必结,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并为举报人保密。
2.有关乡镇(社区、村组)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管、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公安消防、电力等职能部门要制定巡查控管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和巡查内容,开展违法建设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
3.巡查人员发现规划区内有准备建材、拆除旧屋、开挖地基、砌筑施工围墙等建设行为,应立即登记并开展调查,确定为违法建设行为时,应进行制止并依法打击,并上报县查违办。同时,加强跟踪监管,防止违法建设行为继续发生。
4.县查违办接到举报或报告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归属管理的职能部门(乡镇),交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到现场核实查处,并做好记录。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接到交办任务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调查取证,经查属违法建设的,要立即进入执法程序,下发相关执法文书,并告知执法对象,为开展下步执法工作打好基础。经调查核实不属于本职能部门(乡镇)管理或管辖不明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县查违办。
(三)加大查处打击力度
1.违法建设查处打击工作组的相关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查处打击办法,及时有效地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做到打早打小,减少工作阻力。
2.县查违办交办应查处的违法建设,执法部门要向当事人下发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并及时整理案卷,登记备案,实行一周一报制度。将案件办理情况统计表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查违办。需相关行政许可职能部门停止核发相关证照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协查通知书抄送相关部门。
3.当事人拒不停止违法建设施工的,相关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施工现场,并通知供电、供水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断电断水。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后,相关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巡查责任单位应当明确专人实施跟踪监督检查,防止发生抢建行为。对擅自拆封进行违法建设的人员,公安机关要根据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控制,并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4.对应当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或者多次制止仍违法强建的建(构)筑物,相关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要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相关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拆除;对于拆除难度较大的,相关乡镇和行政执法部门应报告县查违办,由县查违办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实施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承担强制拆除费用,拒不支付的,依法予以追缴。
5.违法建设当事人暴力抗拒拆违执法或拒不支付强制拆除费用的,从重从严从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屡拆屡建或者有组织实施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四)加大机制保障力度
1.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打击违法建设月月有计划安排、有工作成效。
2.建立财政保障机制。县财政局要安排相关乡镇和县查违办必要的工作经费,推进工作开展和落实,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建立考核管理机制。由县查违办制定拆违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加大考核分值比例,层层签订责任书,对违法建设查处打击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强化督查,对责任单位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定期通报情况,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故意串通、滥用职权的,责任追究工作组要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对落实查违工作较好的单位和村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建立案件移送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查处的违法建设中涉及犯罪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查办案件的证据收集整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关系到全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我县长远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力以赴抓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要具体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保证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顺利开展。要服从县政府和县查违办的安排调度,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形成打击违法建设的工作合力。要建立健全县级领导和部门领导拆除违法建设包干责任制,加强打击违法建设工作的领导和责任落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实现打违治乱的预期目的。
(二)精心组织,严肃纪律
相关乡镇和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查处违法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将实施方案及负责人名单(乡镇要将责任落实到村组,明确村委会主任为村级责任人,村民小组组长为组级责任人)报县查违办。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带头支持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不说、不做不利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不为违法建设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筑,不拖全县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后腿。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取得的重要成果要及时总结上报县查违办,对必须拆除的违法建筑,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履行职责、不作为的,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其实施行政问责。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对违法建设,必须坚决整治或拆除;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要做到快速行动,见一拆一,坚决遏制在建势头;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一视同仁,敢于碰硬。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特别是对弱势群体、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应落实好各项帮扶救助措施。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准备工作,对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要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矛盾激化,避免发生恶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