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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收费环境治理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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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收费环境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优化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加快交通基础建设,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2008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对全市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进行集中整治。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曾建华任组长,市政府办副主任刘向前任副组长,市人民法院、市优化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公路局、市公安交警大队、省煤业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省煤业集团矿区安全生产管理局、蓼江镇政府、七里镇政府、团结乡政府、三都镇政府、东江镇政府、香花乡政府、唐洞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整治队伍,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负责整治的具体工作。

二、整治重点

(一)拒缴、逃缴、少缴车辆通行费的“霸王车”和“特权车”;

(二)损坏收费设施、殴打收费站工作人员、聚众故意堵塞收费车道的违法行为;

(三)冒用、套用军(警)号牌和使用假军(警)号牌逃缴车辆通行费的行为;

(四)采用“大吨小标”,冒用月票、年票等非法手段少缴、逃缴车辆通行费的行为。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1日至11月18日)。S213唐洞收费站周边乡、镇(街道)在主要街道、社区、交通道口、停车场、加油站、墟场和收费站张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进行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市电视台对《通告》进行滚动播出,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整治情况,营造良好的治理环境。

(二)综合整治阶段(11月19日至12月31日)。市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对拒缴、逃缴车辆通行费的,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其到收费站接受处罚。对冲卡逃费的无牌无证、假冒军(警)车辆由公安交警和军队(武警)监督部门分别处理;对拒缴、逃缴等扰乱收费环境的党政机关车辆和人员由市监察部门查处、新闻媒体曝光;对堵塞车道等扰乱收费秩序的,由公路路政和车辆通行费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对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影响社会治安的违法当事人,由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对故意堵塞车道影响车辆通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交警扣留车辆,公安机关实施治安处罚;对多次冲卡逃缴车辆通行费的违法违规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抄牌告知,并依法进行查处,如到期不依法接受处理的,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对无证、无牌和套牌等违章车辆,由收费站及时报告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置。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严格收费管理。收费站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通行费征收的法规、政策,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要加强对执法、收费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收费,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二)加强协调配合。收费站要加强与公、检、法、司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车辆通行费征收过程中的问题,市人民法院、公安、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形成整治合力。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监察部门要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整治会议精神进行督查。要建立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整治的长效机制,不定期组织召开优化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会议,及时查处、通报和曝光影响车辆通行费征收环境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