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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整顿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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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机动车营运整顿行动方案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和客运市场秩序管理,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的通告》和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统一方案,分头处置,化整为零,确保稳定,促进和谐”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通过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安抚救助,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使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的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以维护和保证城区正常交通秩序,为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区委、区政府成立区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郭薪任组长,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李明雄,副区长李罗丝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支队、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局、区物价局、区信访局、区政府法制办、区维稳办、区残联以及白鹿洞镇政府、许家洞镇政府、坳上镇政府、五里牌镇政府、岗脚乡政府、马头岭乡政府、桥口镇政府、荷叶坪乡政府、塘溪乡政府、太平乡政府、栖凤渡镇政府、良田镇政府、邓家塘乡政府,岭街道办事处,南塔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执法行动组、稳控组、安抚救助组四个工作小组。执法行动组由郭薪同志负责,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支队牵头,公安、交通、法制、宣传、财政及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稳控组由李明雄同志负责,区维稳办牵头,信访、公安、民政、残联及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安抚救助组由李罗丝同志负责,区残联牵头,民政、劳动、财政、物价及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参加。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由陈志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步骤

依法取缔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6月3日前完成调查研究,并制定工作方案;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集中整治,从6月3日起开展城区客运市场秩序集中整治,着重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活动。

四、工作职责

区委宣传部职责:

1、负责联系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全角度跟进式的新闻宣传,大力宣传党委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爱护,宣传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的目的、意义、方式、步骤、要求、进展和成效,正确引导舆论,取得广大市民的理解,为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负责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进启动新闻应急机制,正确引导舆论。

公安分局职责:

1、负责做好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依法对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车辆予以扣留。

2、负责维护集中整治执法现场秩序,防止残疾人及其亲属抢车,将被扣留的车辆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停放场所。

3、制定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及时掌握情报信息,对因取缔工作而串联、聚众、集体上访、闹事的骨干分子、重点对象和组织者,要安排专人包干负责、重点管控,对其触犯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严处。

4、负责对妨碍依法取缔工作的不法行为进行打击,当好执法部门工作的坚强后盾。

区交通局职责:

1、负责安排交通运政人员,积极配合做好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

2、负责安排专用货车,将被扣留的车辆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停放点。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支队职责:

1、负责做好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工作,对有牌有证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车辆依法扣留。

2、负责维护集中整治执法现场秩序,防止残疾人及其亲属抢车,协助专用货车离开现场,将被扣留的车辆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停放点。

区财政局职责:

1、负责对扣留的残疾人机动营运车进行集中处理,落实专项经费。

2、协同物价部门对回购车辆价格进行评估议定。

区政府法制办职责:

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审核集中整顿的相关文件。

区信访局职责:

1、负责接待和协调各部门、相关乡镇(街道)妥善处理因依法取缔工作而引发的残疾人到省、市两级党委、政府的上访。

2、对于因依法取缔工作而引起的上访人员,要积极宣传政府《通告》精神,做好疏导工作,对确需安抚救助而未得到安抚救助的,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抚救助工作,力争使上访人息访息诉。

区维稳办职责:

1、及时掌握情报信息并向相关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指导乡镇(街道)妥善化解因依法取缔工作而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2、当被查扣残疾人机动车的残疾人赴省、市集体上访或闹事时,与区信访局密切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当群体事件发生时,协调区内各方力量,依法做好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职责:

1、负责摸清伤残退伍军人从事非法营运的基本情况和底数。

2、核实符合条件但未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将其纳入低保范围。

3、做好整治行动中对被暂扣车辆残疾人的劝离工作。

4、对在市中心城区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救助劝返工作。

区残联职责:

1、负责摸清全区残疾人从事非法营运的基本情况和底数。

2、做好残疾人的推荐就业和困难补助工作。

3、积极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安排专人与民政等部门一起做好整治行动中被暂扣车辆残疾人的劝离现场工作。

4、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残疾人思想劝导工作。

区劳动保障局职责:

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省残疾人扶助办法》有关规定,拿出一定比例的公益性岗位,妥善安置有就业愿望且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只限1人)就业。

区物价局职责:

协同财政部门对回购车辆价格进行评估议定。

乡镇(街道)职责: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安抚救助与整治取缔结合”的要求,全面负责对本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残疾人的安抚救助工作以及取缔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2、要按照方案要求,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的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形成合力,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3、切实做好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的宣传教育、安抚救助等工作。将《通告》的宣传资料发放到从事非法营运的残疾人手中,并由其签收,教育其自觉放弃非法营运。不仅要向残疾人宣传,还要教育群众,确保宣传发动面达到100%,使残疾人和广大群众正确理解依法依规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

4、积极做好被查扣车辆对象的安抚救助工作,切实帮助被查扣车辆的残疾人解决具体困难。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查扣车辆的处置工作。

5、明确一名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执法行动小组,开展统一的集中整治行动,做到发现一台、扣留一台。

6、负责接待处理本辖区内因取缔工作而引起的残疾人上访闹事等。

五、救助安抚措施

(一)车辆回购。对残疾人机动车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客运市场秩序整治的通告》布之前(2008年3月28日前)购买的残疾人机动车,由区政府合理评估后出资回购;之后购买的残疾人机动车一律不予回购,并坚决禁止其非法营运。具体车辆回购方案另行制定。

(二)落实低保。由区民政局、区残联组织对辖区内残疾人车主家庭城乡低保情况进行摸底。根据《省残疾人扶助办法》有关规定,优先解决其城乡低保问题。

(三)推荐就业。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政府负责推荐残疾人车主或其家庭成员到福利企业就业,或到街道社区从事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工作。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工资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困难救助。由区民政、区残联负责对残疾人车主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对残疾人家庭在就医、住房等方面的特殊困难,要依据有关政策予以特别救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敏感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集中整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实。要按照区里的统一部署,做到“政策上统一,行动上同步”,切实做好本辖区内依法取缔残疾人机动车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措施到位、效果到位。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综合治理,确保整治效果。

(三)依法行政,严格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救助安抚政策,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切实加大对各类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坚持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营运。严格实行问责制和整治工作例会制。在整治期间的每个周五,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行政问责。

(四)强化调度,畅通信息。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协调力度,及时调度整治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