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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平稳,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为核心,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精心组织,多策并举,分线推进,狠抓落实,坚决确保灾区“两个稳定”,为灾后恢复重建创造安全平稳的良好环境。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以灾区居民、安置点受灾群众,电厂、水库、水坝周边村屯居民及其他具有不稳定苗头的人员、群体为重点,深入细致地开展不稳定因素大排查,了解受灾群众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家庭状况以及现实动态等基础信息,排点为:
1.“”等邪教组织及敌对势力活动情况,特别是在灾后恢复重建期间进行捣乱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迹象和苗头;
2.家中有人因灾死亡、财产损失惨重、丧失生活保障受灾群众的现实动态;
3.可能引发群访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及受灾群众串联活动迹象;
4.群访骨干、进京访老户及可能肇事肇祸分子等重点人员的不稳定动态;
5.互联网舆情动态及有害网络信息情况;
6.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社会矛盾。
(二)全力预防并化解各类群访隐患
各级公安机关要围绕排查掌握的涉访不安定因素,采取技术侦控、网络监控、物建特情等有效措施,确保做到超前预警,超前落实矛盾调处措施,务求将矛盾隐患控制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1.对市区多家国有企业、永吉县农资公司、化纤集团等原有群访专案,要保持工作力度不减,安排专门警力严控骨干,提前落实法律告知、告诫措施,严格实行稳控责任包保。同时,要进一步加大调查取证力度,做好依法处理准备,防止其在灾区恢复重建阶段聚众上访、制造事端。
2.对灾区出现的上访隐患,要及时开展矛盾调处,对涉访重点人员逐一采取结对包保、专警稳控等工作措施,确保实时掌握动态。各级公安机关要定期汇报维稳工作情况,研判形势,研究对策,协调建立联合稳控工作机制,并积极采取综合性化解稳控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妥善处置各类群访事件
对灾区发生的群访事件,各相关部门要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1.市公安局负责制定灾后恢复重建预防处置群访事件总体工作预案,确保措施周密,可操作性强,并从现在开始至恢复重建工作结束,每天保证足够警力备勤,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制,时刻保持临战状态,提前做好各项处突准备。
2.群访事件发生后,事涉地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快速反应,紧密配合,迅速采取措施,有效平息事态。工作中,要讲究策略方法,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三慎”原则,防止矛盾转移激化。
3.对上访期间违法过激行为,特警部门或事涉地公安机关要态度坚决,依法果断处置。对采取打砸抢烧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刑警部门要及时介入,设立专案,深入调查,全面取证,对违法犯罪人员严肃处理。
4.法制部门要为群访事件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援,对违法人员处理工作要严格把关。
(四)严厉打击各类现行违法犯罪
对灾区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严格落实“定案件、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的破案责任,坚决执行“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处置、优先侦查”的工作原则,尽全力快速侦破,做到“六个坚决打击”:
1.坚决打击“”等邪教组织及敌对势力制造散布谣言、煽动社会动荡、捣乱破坏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2.坚决打击趁灾盗窃、抢劫、诈骗以及侵吞、破坏救灾物资等现行违法犯罪活动;
3.坚决打击侵占、挪用捐款,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生产、销售伪劣和假冒食品、药品、农用物品、医用器材等生产生活用品以及出售、使用假币、假发票等经济犯罪活动;
4.坚决打击杀人、伤害、抢夺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锋芒性犯罪活动;
5.坚决打击利用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6.坚决打击利用互联网造谣惑众、散布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全面加强社会治安巡逻防控
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巡逻防控工作的频度和力度,保证见警率,有效弹压社会面。
1.要围绕灾区过水房屋、商铺、主要街路和重点部位,组织警力采取警戒封闭、专人看护及24小时不间断巡逻等防控措施,确保灾区治安秩序稳定,做到警灯常亮、警车常巡、警力常在;
2.要协调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村屯),动员基层党政干部、治安积极分子和相关辅警人员,成立治安巡逻组和护村队,围绕灾区房屋、街路和重点部位,实行分片包干、常守常巡,形成警民联手、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灾区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3.特警支队要继续深化“网格化”巡逻机制,立足警区和主要街路,保证巡逻力度,增强群众安全感。
(六)全力保障交通秩序平稳畅通
各级交警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大交管力度,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供有力交通保障。
1.要组织全市交警在各灾区分兵把口,维护道路畅通,为抗洪救灾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救灾车辆、物资能够顺利快速运抵灾区;
2.对蓝旗大桥及通往灾区的主要公路,要安装或增配安全防护器材,设立警示标识,增加警力投入,实行24小时巡查看护,保证行车安全;
3.要加强灾区交通疏导,积极配合路政部门抢修水毁道路,创造良好施工环境。
(七)积极为灾区群众提供便民服务
各级公安机关要成立工作专班,集中为受灾群众办理因灾遗失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各类证照。要在各地公安机关证照办理中心开辟受灾群众办理证照绿色通道,简化相关手续、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来随办,并视情减少办证费用,对房屋全部损毁无家可归的免费办理居民身份证。要根据灾区实际情况,视情组织警力在受灾群众安置点、聚居点设立临时办证处,现场办公,方便群众办证;
2.对灾区出生的新生儿,要简化落户手续,可凭医院开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救援医生开具的证明落户,无医院或医生开具证明的,可凭乡、村或居委会证明落户;
3.对因灾死亡人员,在正常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的同时,对无医学死亡证明的,由乡、村或居委会出具证明,经辖区民警核对无误并签名盖章后,可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4.对不能确认身份的因灾死亡人员,要发挥刑事技术优势,积极帮助确认身份,寻找家属;
5.对受灾群众到旅店业住宿,无居民身份证的可凭居民户口薄、户籍证明办理住宿登记;
6.对受灾群众要求公安机关帮助寻亲的,要利用人口信息查询系统,与所在地公安机关加强信息沟通,积极帮助寻找;
7.各级交警部门要做好水毁车辆统计登记,对修复车辆积极提供车检服务;
8.对灾区无主野犬,要一律予以捕杀,坚决防止狂犬病等疫情在灾区流行。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灾后恢复重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督导,确保工作迅速启动、扎实推进。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实、行动迟缓,导致维稳工作出现漏洞,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各级公安机关要全力配合开展灾后援建工作,组织灾区各派出所主动与“一名干部包保一名重灾户”的援建干部联系,建立互助对子,全力确保其顺利工作和人身安全。要组织警力对灾区施工作业现场加强安全管理,维护秩序平稳,保证建设施工顺利进行和群众安全。要对救灾期间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群众健康、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