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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我县林业生态建设成果,依法保护林地资源,按照省政府要求,县政府决定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清理非法侵占林地集中统一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主线,坚持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并举方针,以区分情况,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积极稳妥为总体要求,以政策、法规等舆论宣传为先导,以主动交回、依法清收和严厉打击为基本形式,确保三年之内,基本完成所有流失林地清收任务,并恢复造林。
二、清收对象
对历年来全县毁林开荒和侵占蚕食的林地进行全面清理、回收,遏制林地流失势头,坚决打击毁林开垦和侵占蚕食林地行为,严厉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一)查处毁林开荒、蚕食林地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主要包括:
1、擅自扩大地边、拱地头等蚕食林地行为;
2、毁林开荒种地、乱垦乱占林地行为;
3、退耕还林后毁林复耕行为;
4、以其它非林业用地名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
(二)查处各项建设工程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乱占、强行侵占等违法占用、使用林地行为。
主要包括:
1、建设鱼塘、养殖场以及非法挖沙取土等侵占林地行为;
2、临时占用林地项目超期使用不还,不按时限和标准恢复植被,擅自改变用途等违法违规使用林地行为。
三、主要目标
1、教育全县干部群众增强依法保护林地资源的社会责任感,对非法侵占林地的思想和行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2、全面查清各乡镇、村、组及国营林场、苗圃林地资源现状,依法规范林地管护秩序,形成长效机制;
3、用三年时间,依法收回全部被非法侵占的林地,力争全部实现植被恢复。
四、方法步骤
清理非法侵占林地行动,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今年为第一年,主要完成思想发动、调查摸底和部分清收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日至4月5日)
利用广播宣传、电视讲话、发放公开信(宣传单)、悬挂过街横幅、召开各种会议等多种形式,对清理非法侵占林地集中统一行动进行大张旗鼓地宣传,同时宣传《森林法》、《刑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若干政策的意见》,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解读、阐释林地资源受法律保护的法定严肃性,增强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涉林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把握,强化对林地资源不容侵犯的深刻理解,唤起全县公民依法保护林地资源的社会责任感,赢得全社会对清收林地行动的理解和支持,对非法侵占林地的思想和行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6日至4月10日)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调度指挥下,在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以村和林场、苗圃为单位,由乡镇指派的包保责任人负总责,村、场圃主要领导具体负责,在乡镇林业站和场圃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合下,对辖区内林地进行全面清查核实。
1、对照森林资源档案、林相图、小班卡片、土地承包台帐,深入现场,逐年度、逐林班、逐地块、逐小班对林地使用情况进行实地踏查核对。
2、全面摸清集体林地和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林地被毁林开荒、侵占蚕食、挖沙取土以及建设工程违法违规使用林地的时间、面积。
3、被耕种的林地是否纳入二轮土地承包范围,是否享受国家粮食直补,同时还要查清侵占形式、侵占责任人等相关情况。
4、对侵占、占用性质,违规、违法用地类型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分析非法用地原因和特点,并分别登记造册。核查取证,为开展清理活动做好准备工作。
5、对性质严重的毁林行为,要对林地的坐落位置、当时状况、损毁面积、损毁原因、损毁时间、林地权属、责任人、目前情况等相关情况提取必要的证据材料。
6、以村为单位进行统计、汇总,形成详实的非法侵占林地调查资料,建立清理侵占林地档案,做到图、表、卡、册齐全,为清收、查处和还林做好准备。
(三)清收和案件查处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
总体原则是:
1、思想攻势为主,依法强收为辅;
2、着眼于积极稳妥,有利于和谐稳定;
3、分层推进,先易后难;
4、急事先办,特事特办;
5、首案必办,重拳出击。
根据清查分类结果和案件性质,确定今年清收的一般对象和查处的重点案件。
1、一般清收对象,由所在村、场圃负责;村级清收有一定难度的;由所在乡镇负责清收;应急或年内必办的大型案件,由县指挥部协调公、检、法及相关部门联合清收。
2、对主动交回侵占林地或主动投案自首的,视情节可免于责任追究;免于处罚或依法从轻处罚;对于非法强占、性质恶劣、拒不交回、影响极坏的,要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林地收回后,由林权所有者负责恢复植被。土地二轮承包时已纳入承包范围的林地,要限期还林;确有困难暂时无法退还的,要签订林地使用、偿还合同。土地二轮承包后非法占用的林地,要无条件收回,并责令还林。
4、村集体收回的林地,要采取公开招标等适当方式,落实造林和经营主体;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收回的林地,要做好还林规划,及时组织造林,并加强管护,防止发生反弹。
四、阶段性总结验收(5月10日至5月30日)
春季造林结束后,在乡镇自检基础上,县里将按今年乡镇应清收任务和林业工作岗位责任制的相关款项,对各乡镇阶段性清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结合林业产权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林地资源的管理措施和管理目标,建立健全林地保护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清理非法侵占林地集中统一行动指挥部,负责对全县清收林地行动的统一指挥调度。
总指挥: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县委副书记
县政府副县长
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
县检察院检察长
县法院院长
成员:县林业局局长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纪检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县农经总站站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国土局局长
县广电中心主任
县信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分别由县公、检、法、司、农经总站、国土局、信访局、林业局一名相关的副职领导组成,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值班电话。
各乡镇、村、场圃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集中统一行动领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各区域、各岗位工作职责和阶段性目标。
(二)政策支持
(1)县委、县政府鼓励和支持乡镇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因地制宜制定有利于清收林地的倾斜性政策措施。
(2)对清收林地成果显著的乡镇和个人,按县政府乡镇林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相关条款,给予单独表彰和奖励。
(三)问责措施
各事涉部门,各乡镇、村、组,各岗位,各事件,各案例,各环节,要逐一明确权限、程序和职责。对每一项工作,谁经办、谁主管、谁负责,条块清晰,责权具体,赏罚严明。对宣传不到位,核查不详实,清收、查处、配合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法律、规定和责任制度,给予责任追究,对侵占林地隐瞒不报、少报、漏报、迟报等,要实行工作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