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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安保行动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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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安保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切实履行好饮用水源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水源地可持续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为重点,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为目的,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因地制宜实施污染综合整治、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措施,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基本完成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及周边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的治理工作。完善保护区水质监测制度,完成临海市牛头山水库、温岭市湖漫水库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站的建设,探索建立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完善水质监测、预警、防范体系,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应急体系,加强藻类监测预警,确保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各级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完成重点饮用水源地重要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高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水平和能力。

三、工作方法和措施

(一)加强监管,强化防治。严格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责任,严格按照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禁止准入要求,严把饮用水源地周边及上游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对于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加强污染防治,清理整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对重点饮用水源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在一级保护区通过建设围栏、围网、防护林等措施实施封闭式管理。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配合交通及海事部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及上游地区油类和危险化学品运载、装卸和储存设施的监管,督促其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对饮用水源地周边及上游各类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环境整治,环保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污染防治应急机制。继续推进饮用水源地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有条件的饮用水源地,要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活污水的排放改道工程,将生活污水输送到饮用水源下游等不对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影响的区域进行排放;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实施测土配方科学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推广生物防治技术,加强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监管,实施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

(二)加强执法,完善制度。加大饮用水源地环境监察执法力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建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饮用水源地定期巡查制度,加强污染源排查,各饮用水源地要建立风险源名录,及时发现和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确保饮水安全。针对近日黄岩长潭水库库区发生的节日灯焚烧环境污染情况,各地要举一反三,于3月份全面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影响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打一起,决不手软。同时,各地要根据实际,继续在4月至10月期间,组织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实行月专报制度,要求各地于当月底前上报,并于10月底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上报我局监察支队。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建或拆除。完善保护区水质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组织体系,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认真执行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值班、报告和处理制度,形成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报告制度,凡发生涉及饮用水源的突发环境事件,必须按程序及时、准确把信息报告给相关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并及时向当地城建、卫生、水利等部门和自来水处理厂通报有关信息,加强协调合作,与城建、水利、卫生、林业、农业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大自来水厂处置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启用备用水源,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进一步健全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的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扩大和加强生态补偿的范围和力度,优化生态补偿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三)加强监测,确保安全。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年度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制度,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市局。完善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例行监测、巡查监测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抽查制度,并逐步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制度。临海牛头山水库、温岭湖漫水库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要全部建立水质自动监测站,黄岩长潭水库自动站要完成工程提升建设,并探索建立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安全评价体系和水质恶化预警指标体系。在藻类高发时节,要加密水质监测工作,加强藻类“水华”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水质动态,适时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9项指标全分析,不断完善蓝藻防控体系,防范极端事件,确保水质安全。

(四)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护栏、界碑、告示牌、警示牌等宣传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新创建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地要严格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33-2008)设置和管理相关标志。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因地制宜地推进饮用水源地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加快实施水源安全防护、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进一步推进生态移民和退耕还林工作,减少水土流失,逐步改善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生态环境。完成长潭水库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完成长潭水库底泥清淤可行性研究工作,完成长潭水库入库支流瑞岩溪大型生态湿地建设工作,不断加强长潭水库水质保护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工作配合。各地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整合、指导等责任,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加强与横向部门的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整体推进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的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积极向中央及省里争取财政资金补助,加大对饮用水源地的生态补偿力度。

(四)加强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建立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和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通过日常宣传、专项宣传和重点宣传等方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手册、橱窗、告示牌、警示牌等平台,宣传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营造饮用水源保护的良好氛围。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环保志愿者和居民考察、视察、检查饮用水源,健全舆论监督与公众监督机制,逐步推行饮用水源水质公示制度。

(五)认真加以总结,形成长效机制。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经验要认真地加以总结并及时上报市局,积极探索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形成长效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