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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治理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旧服装等固体废物走私活动,维护我区经济和社会和谐稳定,经区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打击治理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打私工作方针,按照“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严厉打击旧服装等固体废物走私活动,维护我区经济秩序稳定和社会和谐。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打击治理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的打击治理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府办、区打私与海防口岸办、区公安分局、区经贸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边防大队、海警二支队二大队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打私与海防口岸办。
三、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于2009年11月20日开始至2010年1月20日结束。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9年11月20日至2009年11月30日)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二是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履行各自职能。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1月10日)
1.严厉打击海上偷运。目前,海上和非设关地运输是旧服装走私和入境主要渠道。区打私办要组织协调边防、海警等部门加大海上和非设关地查缉力度,以港口、港湾、码头为重点,实施巡查监控、分点驻守、联防布控等措施,打击利用各种运输船或渔业船只夹藏走私活动,特别要注意一些从南面来的船只,防止走私旧服装,有效切断旧服装非法入境通道。
2.开展市场整治。区打私办要在区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工商、公安、边防等执法部门广泛开展市场排查,一旦发现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现象,要集中清理整治,对于无牌无照、非法经营、存储走私旧服装的店铺和窝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各缉私职能部门要密切掌控旧服装运输渠道,防止走私旧服装从广东陆丰碣石镇等重点集散地汇集后向沿海其他城市转移。环保部门要按照《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法规要求,对收缴的进口旧服装销毁工作做好指导和协调,禁止露天焚烧和擅自处理。此次清理整治的重点是走私进口旧服装,对非法经营走私进口废电器、废塑料、废金属等固体废物的市场,也要开展排查。
3.扩线深挖团伙。公安、边防、海警、工商等职能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情报工作力度,广泛收集,认真梳理情报线索,掌握旧服装走私动态,以“破大案、打团伙、摧网络”为目标。坚持扩线深挖,揪出走私活动的幕后主使、首要分子和走私链条中的关键人物,依法惩处。
4.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渠道,对缉私职能部门在专项行动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果进行重点宣传,特别是对查缉行动、典型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报道,以震慑走私分子,充分显示政府及各部门打击治理走私和经营旧服装的坚强决心。同时,要广泛宣传走私和经营旧服装的严重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旧服装走私和经营销售活动,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三阶段:巩固总结阶段。(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1月20日)
各单位在前两个阶段结束后对开展打击治理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漏补缺,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并与2010年1月17日前形成报告上报区打击治理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走私进口旧服装对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生态环境、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具有较大危害性。各部门要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治理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尽快部署开展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非法经营走私进口旧服装等违法活动势头。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此次专项行动由打私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认真落实“海上抓、岸边堵、陆上查、市场管、处罚严”各项措施,务求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边防、海警部门要严厉打击海上利用各种运输船或渔业船只夹藏走私活动。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格整治旧服装经营行为,坚决取缔走私旧服装集散地和非法经营场所。环保部门要做好查获“洋垃圾”旧服装后续处理工作,妥善解决旧服装无害化处理等问题。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清理整治工作,坚决制止走私旧服装通过运输等流通渠道进入市场,要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外经贸部门要加强外贸行业管理,积极配合打私办对重点行业开展调研和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洋垃圾”旧服装走私和非法经营销售旧服装活动。
(三)强化督查,确保落实。加强对各职能部门打击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实行目标考核,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对严格履行职责、工作措施得力、治理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