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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有效遏制违法生育现象,促使征收社会抚养费法律行为真正起到教育、警示、引导群众依法生育的作用,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从2010年5月12日至9月30日在全镇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依法行政、集中整治、着力规范、注重实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各种手段,破解社会抚养费征收难这一问题,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全面提升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提高育龄群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观念,为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确保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率达90%,征收率达80%,结案率达60%以上。
(三)加大外出违法怀孕对象的查寻力度,努力控制计划外出生。
(四)全面查处“两非”案件(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引流产,确保出生婴儿性别比的正常范围)。
三、活动安排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5月12日-6月11日)
1、召开各村党员干部动员会,层层发动,认真部署开展专项行动。
2、各村要张贴标语,利用广播、宣传车、政务公开栏等开展宣传,努力营造计划生育良好执法环境。
3、摸清历年来所有违法生育未征收或未征收完毕的对象。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2日-9月12日)
1、对违法生育对象集中上门催缴,及时立案,发放通知书,对遗留的重点户、顽固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各村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做好违法生育对象的思想工作,动员违法生育对象主动接受处理,充分发挥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警示、教育效果。
3、对“三查”中发现的计划外怀孕对象,加大寻找力度,努力减少计划外生育。
(三)总结完善阶段(9月13日-30日)
各村要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配合镇政府,县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对象的相关工作,直至执行完毕,镇政府对此项行动进行评估,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反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执法中的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宣传。
(三)落实责任。各村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全力配合做好集中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四)强化督查。镇政府将本次抚养费征收情况列入各村年终考核,并进行通报,希各村认真落实,确保集中征收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