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关于市委蓝天宣传行动方案范文

关于市委蓝天宣传行动方案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关于市委蓝天宣传行动方案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关于市委蓝天宣传行动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大气环境问题,全面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全面加强联防联控,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进一步提高和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我市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阶段

(一)工作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显著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酸雨、灰霾等污染明显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广大人民群众能呼吸到清洁的空气。

1.全面完成我市"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5.8%和14.5%。

2.热电、化工、印染、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3.建设完善城区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同步检测率达到100%,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4.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

5.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建立运行维护制度;城区所有建筑工地现场施工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6.农村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基本杜绝秸秆野外焚烧现象;"烟尘控制区"建成区覆盖率达到100%;完成省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8%以上。

7.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5%,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提高到18%,城市(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5%以上。

8.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建成投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9.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1%、10%,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0%、5%。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灰霾天气出现频率有所下降。

(二)实施阶段

1.启动推进阶段(2012-2013年)。编制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初步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全面开展区域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编制并实施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方案,逐步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到2013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得到增强,环境空气质量趋于改善。

2.深化成效阶段(2014-2016年)。巩固和深化区域空气污染治理成果,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大气污染重点问题基本解决,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酸雨、灰霾等污染明显减少。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优化工业规划布局。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施"退二进三"、"腾笼换鸟",按照"集聚、提升、淘汰"的调整原则,及时搬迁、淘汰对城市大气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同时,严格限制在城市主导上风向建设热电、水泥、印染、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

2.加快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废气污染整治。以杭州湾工业园区、道墟化工小区为重点区域,以医化、农化、染化行业为重点行业,推进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同时,加强对有机废气的收集,增强废气净化效果,做到污染物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所有印染企业必须在2012年底前完成定型机废气整治并确保稳定运行,化工、医药、农药、印刷、家具(玩具)制造、喷漆、涂料、塑料、橡胶以及合成革等行业在2015年底前完成有机废气整治。

3.加强热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新建和在建燃煤发电机组、热电锅炉同步配套建设高效除尘、脱硫和脱硝设施。到2014年,现役35吨以上燃煤锅炉烟气完成炉外脱硫、SNCR法(或SCR法)脱硝改造并通过168小时验收,设施投运率达到95%以上,综合脱硫率与脱硝率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并完善CEMS仪表、建立健全DCS系统。推广应用工业袋式除尘技术,在城市及近郊,工业锅炉和热电厂采用布袋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

4.加强水泥行业大气污染整治。到2015年,全市所有水泥厂(含粉磨站)、水泥制品厂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均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5.控制工业锅炉窑炉污染。所有工业锅炉窑炉使用单位都要配备符合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禁止直接使用含硫量超过0.5%的煤炭。鼓励4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分批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煤气化、水煤浆等其他洁净燃烧技术改造。

6.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结合强制性淘汰改造新三年行动,强化重污染项目淘汰改造力度,进一步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同时,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关闭石灰窑土窑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淘汰工艺落后的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小化工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生产工艺及设备。2012年底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产能和窑径3.0米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

(二)实施绿色交通物流工程

1.强化对机动车排气检测站的运行管理,在用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与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同步检测率达到100%,经检测、抽测排气不合格的机动车实行强制维修。

2.2012年底前,完成全市现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达到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

3.按要求做好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的供应,建立完善车用燃油清净剂管理制度,完善油品供应市场监管体系。

4.按国家规定的阶段排放标准开展新车注册登记管理,同步开展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审核发放工作。

5.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开展"黄标车"区域限行;制定出台高污染车辆淘汰补助政策,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

6.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加快建设以城市为中心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优先发展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加强枢纽场站衔接,完善区域交通网络,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大力推进公交车、出租车、驾校教练车"油改气"工程,探索建立可持续的电动汽车商业运营模式。

7.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码头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使用绿色环保标准的货物运输车,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减轻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三)实施城区蓝天工程

1.推行清洁能源。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终端能源消费结构。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大力推行以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到2015年,完成规划建成区内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70%以上。

2.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强化城区扬尘污染控制,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实施封闭化管理,严禁敞开作业,采取洒水、覆盖以及工程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等防尘措施;建筑拆迁必须采取边拆边洒水作业方式,及时清运拆迁建筑垃圾等防尘措施。

3.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区内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油烟排气筒朝向和高度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城区内的居民住宅或者以居民居住为主的商住楼内不准新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4.开展服装干洗业污染治理。从事服装干洗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洗染业管理办法》。新(改、扩)建干洗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限期更新为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进行改造,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实现达标排放。

5.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废气。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的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采取气体导排、处理和利用措施及除臭措施,并达到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加强垃圾焚烧设施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6.大力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减少城区和城乡结合部裸露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的改造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减少道路扬尘。建立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效控制城郊道路扬尘。

(四)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分工协作,严格执法监管,建立健全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长效管理机制。对省环境监测中心遥感监测发现的秸秆焚烧点,要及时响应,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3.加强烟尘控制。继续开展"烟尘控制区"建设,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到100%。城郊结合部、铁路、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的区域要全面创建"烟尘控制区",各类炉窑灶排放的烟尘、粉尘和林格曼黑度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4.控制农业氨污染。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着力提高肥料利用率,减少农田化肥施用量,减少氨逸出和挥发。

5.防治矿山开采污染。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努力减轻矿山开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矿山开采、加工作业、废弃物堆放、矿石装运过程中的粉尘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按期完成省里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到2015年,符合创建条件的生产矿山90%以上建成绿色矿山。

6.加快推进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深入开展以"千矿整治"为载体的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加强露天开采矿山的边坡整治、复垦、复绿及景观修复,使矿山生态环境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到2012年,全市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95%以上,2015年达到98%以上。

7.大力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到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46.5%,平原地区林木覆盖率提高到18%,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5%以上。

(五)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

1.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在现有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和气象监测系统的基础上,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选择性增加大气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有机污染物、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设备,到2013年,基本完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到2015年,根据省政府要求,完成监测站位建设工作。

2.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水平。加强对污染源大气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全市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特殊污染因子,为污染治理、事故处置及制定恢复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完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利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深入研究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及其传输特征和危害。完善空气质量评价体系,把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废气等因子逐步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范围,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4.逐步开展低能见度和灰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根据低能见度对经济社会活动的影响程度和灰霾天气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逐步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动态调控不利气象条件生成区域的社会生产和区域交通等活动,尽量降低低能见度和灰霾天气的危害性。防范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对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响应,协调处理突发大气环境应急工作。

四、保障措施

开展蓝天行动,事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维护,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合力攻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分管杭州湾工业园区常委、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发改、经信、公安、监察、财政、环保、建设、交通运输、农林渔牧、城管执法、服务业发展、建管、国土、工商、气象、"两区"等部门和单位及相关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环保局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牵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并定期组织绩效考评。同时,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督促工作进度,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落实目标责任

明确乡镇街道、"两区"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完善措施,抓好落实,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资金保障到位,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制。该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年对各有关责任部门、相关乡镇街道、"两区"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未按要求完成年度任务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工作进展情况,整改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每年安排蓝天行动工作先进奖励经费50万元,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严格环境管理

1.严格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根据国家和省的总量控制要求,通过排污许可证形式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排污单位,建立和完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做到持证排污、依法排污。有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排污单位,必须如期完成减排任务。

2.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从空间环境准入、总量环境准入、项目环境准入入手,完善环境准入制度的决策评价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从源头预防大气污染。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新(扩、改)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加强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医药、化工、印染等重污染项目的审批管理,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和建设。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建立产业转移的环境监管机制,防止将重污染行业转移到农村地区。

3.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环境保护法规、规章和标准,强化环境法治,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城管执法责任制,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教育

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蓝天行动的重要意义,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蓝天行动,自觉践行符合低碳经济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生活方式。创新完善公民参与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畅通群众举报、监督和交流渠道,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