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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群众与企业利益整顿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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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群众与企业利益整顿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侵害群众企业利益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市解决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决定在全区卫生系统开展“搭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

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原则,深入治理医疗卫生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行为,重点在解决“搭车收费”问题上下功夫,力争用两年时间基本完成专项治理任务,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行为与责任分工

1、医疗机构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等违规搭车收费的行为;责任科室:计财科(牵头科室)、各类医疗机构

2、医疗机构开具与病情无关的药品和检查项目等强制服务或指定消费的行为。责任科室:医政科(牵头科室)、各类医疗机构

3、卫生行政许可、卫生执法、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向服务对象搭车收取的违规费用责任科室:区卫生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医政科、计财科

4、其他侵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的行为责任科室:局纠风办(牵头科室)、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工作步骤与阶段性任务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2年8月开始至2013年12月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为切实做好“搭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区卫生局成立治理“搭车收费”工作小组。由局党委书记何新银任组长、局纪委书记刘必森任副组长、局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局纠风办,各单位也要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12年9月10日上报区卫生局,联系人:刘浩、雷天金。

(二)自查自纠和摸排线索阶段(2012年8月—9月)局各科室、各基层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全面对照梳理2012年以来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帐,列表登记,边查边整改。责任各单位要汇总,对服务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的行为进行认真整改,制定具体有效的整改措施,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期限,并把梳理和整改情况于2012年10月1日前报局纠风办。

(三)重点治理阶段(2012年10月—12月)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各牵头科室要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检查自查的问题是否全面、彻底,整改措施是否有力,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是否及时调查处理,对重大的问题是否进行责任追究。重点检查群众投诉较集中的问题和投诉较多的单位。对未能自查、未能整改的问题,局纠风办将集中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严厉查处。各基层单位各责任科室将重点治理情况于2012年12月1日前报局纠风办。

(四)健全机制阶段(2013年1月—9月)各单位在自查自纠和重点治理的基础上,建立长效制度,从体制、机制、制度上防止重复出现类似问题。各基层单位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医疗卫生单位本身的问题,要继续加强督促,提高医疗卫生单位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对属于行业共性的问题,要众行业角度进行规范。同时,要加强调研,征集意见建议,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努力营造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氛围;积极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属体制的问题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努力争取协调解决。各基层单位和各责任科室将机制建设情况于2013年10月1日前报局纠风办。

(五)验收检查阶段(2013年10月—11月)各基层单位要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搭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纠正,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于2013年11月20日前报区卫生局纠风办。

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治理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工作上更加有力、成效上更加明显、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党政主要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职能科室既对其主管业务工作负责,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又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抓好各阶段性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按照工作步骤的要求及时上报各阶段专项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2、创新工作,狠抓落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把“搭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与日常业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改革发展统筹考虑,在研究制定新政策、出台新措施时,都要充分考虑是否可能滋生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要把防范措施贯穿到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之中,做到未雨绸缪,预防在先。要根据单位实际和工作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注重观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3、加强管理,完善机制。要把专项工作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公立医疗机构要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完善医院内部运行机制,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强化院长的管理责任,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修订完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规范高值耗材、贵重药品和医学新技术的临床应用,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加强收费管理,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诚信教育,加强行业自律,树立卫生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