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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环保模范城区复查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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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系统环保模范城区复查方案

今年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评年,同时也是国家卫生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查迎评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按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的复查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卫生工作实际,制定2011年创建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评工作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按照区委区政府“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和“谁发证、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围绕“三城同创”工作目标,紧扣标准,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发动,周密组织,逐项整治,确保达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创建任务,落实创建责任。加强二级以上医院有关“三城同创”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健康教育以提高居民的健康知识及健康行为,加强医疗危险废弃物的回收处置和饮用水的检测。测评标准及任务详见区卫生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评工作任务表。具体确保落实创建要求,达到创建标准。

阶段安排

(一)开展中小餐馆、“五小店”整治

据统计,我区目前共有卫生许可的餐饮服务单位2000多家(其中中小餐馆1600多家),1000多家无证中小餐馆,针对创建文明城市实地测评标准,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1、突出问题整顿阶段(2011年3月—4月)

各单位、各相关科室责任卫生监督员要对具体创建工作任务负责到底,对中小餐馆和“三小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浴室、小旅馆)存在未亮证经营或无证经营;“三防”(防尘、防蝇、防鼠)措施不到位、员工健康证未及时办理;后堂环境脏乱差等问题查找原因,开展重点整治。具体如下:

(1)无证问题整治措施

①对于无产权证且卫生设施不符合办证条件的,报请区政府统一领导,街镇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坚决予以取缔。

②对于有产权证且卫生设施基本符合办证条件,但是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或店面为非商业用途的,给予办理临时卫生许可证。

③对于卫生设施基本符合办证条件,但无法取得产权证的场所,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由所在街镇出具证明,给予办理临时卫生许可证。

④部队、省、市直单位出租房卫生设施符合办证条件,但缺少产权证明的,报请区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请部队、省、市直单位配合,提供相关的产权证明,以便业主办理卫生许可证。

(2)亮证问题整治措施

①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说明,证照遗失可以随时免费补证,打消业主顾虑。

②协调各个部门在办理证照换证项目变更时,查验卫生许可证原件后应及时返还,业主只要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避免产生卫生许可证亮证空档期。

③业主变更时,卫生部门督促其及时变更许可证,并简化办证环节。

(3)“三防”设施不到位问题整治措施

①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业主“三防”意识,督促业主加大投入,按照卫生规范配备“三防”设施。

②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发给限期整改意见,逾期不整改的予以处罚。

(4)餐具消毒不落实问题整治措施

①增加餐饮具抽检频次,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从严从重处罚。

②根据从业人员更换频繁的特点,加强培训力度,加大印制消毒器械及药品使用指南的发放工作。

③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业主消毒意识,督促业主加大投入,按照卫生规范配备消毒设施,配足餐饮用具。

(5)从业人员无健康证问题整治措施

①加大巡查频次,发现无证人员,即责令办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②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发给限期整改意见书,逾期不整改的予以处罚。

③在卫生监督栏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接受群众监督。

(6)后堂环境脏乱差问题整治措施

①强化指导,督促业主重视卫生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发给限期整改意见书,逾期不整改的予以处罚。

②要求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奖惩制度,确保各项卫生制度做到切实执行。

2、全面达标阶段(2011年5月)

按照“谁发证、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加大辖区内直管餐饮单位和经营性公共场所监管力度,完成中小餐馆和公共场所“三小”店(小旅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浴室)专项整治目标,促进我区创建工作全面达标。确保全区中小餐馆和“三小店”到2011年3月底,前达标率达到80%;2011年4月底前,达标率达到90%;2011年5月底前,达标率达到100%。

3、巩固提升阶段(2011年6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全国为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结束)

这一阶段要努力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反复查,查反复,对照测评标准,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针对容易出现反复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严管重罚,防止问题回潮,保持中小餐馆和公共场所“三小店”卫生,巩固提升创建成果,确保中小餐馆和“三小店”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委的测评检查。

(二)医疗机构专项整治

目前,我区医疗机构,主要针对就诊等候时间长、部分医务人员服务态度较差、医院没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缺乏明显的问询标志、个体诊所存在医务人员没有资格证等问题开展整治。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3月)

在卫生局的动员部署基础上,区各级医疗机构迅速行动,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开展广泛的思想发动,进一步明确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目的与意义,明确工作任务目标,把思想统一到省、市、区委的决策上来。

2、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4月)

区医院要按照医院“三城同创”的要求,逐条进行对照检查,投入经费改造和完善不达标的硬件设施;针对部分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医院不够整洁卫生,医院就诊高峰等候时间过长等难、热点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开展重点整治。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通过街道居委会组织广泛宣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定期开展惠民便民服务,努力使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满意率≥80%以上。加大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杜绝个体诊所存在医务人员没有资格证的现象。具体如下:

(1)就诊等候时间过长问题整治措施

①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引导患者合理就医。

②增加服务窗口数量,提高窗口人员业务素质,提升工作效率。

③加快推进就诊“一卡通”项目建设,全面推行“先诊疗、后结算”、“先抢救、后付费”的收费模式。

④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对门诊和出院病人复诊实行中长期预约,对初诊、转诊患者采取电话、网络等形式有效提高预约就诊患者的比例。

⑤实行全年开放门诊制度,开放夜间门诊,改变以往周末和节假日不开放门诊、夜间只有急诊的作息制度。

⑥根据门诊病人数量弹性安排门诊时间,延长门诊挂号诊疗时间,开展延时门诊,针对简单的复诊病人开设简易门诊服务。

(2)没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问题整治措施

①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在医院显著位置公布投诉管理部门、地点、接待时间及联系方式,规范处理程序,明确处理期限。

②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室,将投诉统一归口到一个部门受理,指定专人负责解决群众投诉问题。

③明确班外时间投诉受理部门,投诉电话24小时接听。

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相互推诿、扯皮或故意拖延的,进行效能告诫,并与职称晋升、奖金分配、评先评优等挂钩。

(3)缺乏明显的问询标志问题整治措施

①提高认识,严格按规定要求在醒目位置增加问询标志。

②增加问询途径,加强导诊,开展电话及网络咨询。

(4)个别医务人员服务态度较差问题整治措施

①加强医德教育,开展医疗服务素质全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服务意识。

②建立首问负责制,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③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不断改善服务态度。

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医疗服务屡被投诉或群众反映强烈,一经核实,采取扣发奖金、年度考核不合格、低聘职称、延迟晋升等方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停职待岗。

3、检查达标阶段(2011年5月)

成立督导检查组,由卫生局领导带队对区医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在2011年5月底前,各受检单位达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为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的各项标准。

4、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6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全国为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结束)

努力巩固提高医院创建成果,各单位对照测评标准,认真做好拾遗补缺工作,针对容易出现反复的难点、热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防止问题回潮;督导组加大检查力度,协助区医院巩固提高创建成果,确保全国文明委的测评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建立相应的长效机制,使人民群众共享医院创建成果。

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了加强对“三城同创”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同创三城”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卫生系统的创建工作,下设专项整治组和督导组。

领导小组每周分析创建工作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全面加强“三城同创”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责任,点面结合

一是中小餐馆和“三小店”整治要坚持网格化管理,以街镇为单位有计划地进行卫生监督覆盖,按照网格化模式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每条街道、每个地段、每个单位的责任监督员,优化人员配置,明确执法责任制。有关单位要全力以赴,提高工作效率,做到80%的执法人员,90%的时间在一线开展创建整治工作,对辖区内中小餐馆和“三小店”进行拉网式检查。二是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每个街镇要在今年2月底前推出一条以上的示范街,并不断总结经验和成效在辖区内推广,确保5月底前全面达到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三是有关单位负责人及管片监督员应切实负起责任,对于工作认真,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于连续两次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警告;三次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工作极不负责,情形严重的予以黄牌或红牌。四是卫生监督所要明确辖区内有证及无证的中小餐馆、“三小店”数量和分布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抓好有证单位整治工作和无证单位取缔工作。五是申请专项经费,制作卫生监督栏,将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卫生要求、责任监督员、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三)广泛宣传,层层发动

一是分别召开卫生监督所中层干部和职工大会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分别召开区医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餐饮业、公共场所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动员会议,进一步明确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目的与意义;三是发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告知书,让中小餐馆和“三小店”业主及医疗机构法人和从业人员充分了解创建意义和标准,明确创建责任和要求,自觉参与、配合创建工作;四是与中小餐馆和公共场所“三小店”业主医疗机构法人签订卫生承诺书,强化业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自律意识。

(四)领导带队,全面督查

卫生局成立四个督导小组,及一个执法队,分别由局领导任组长,深入街镇社区进行督导,对辖区内单位每周督导1-2次,将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创建文明城市专项整治整改意见书》和每周信息报送的形式通报医疗机构和区卫生监督所,限期整改反馈,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和店家,要建立“黑名单”。

创建工作每两周召开一次点评会,各督导组应在每周三前报送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医疗机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卫生局法监科,中小餐馆和“三小店”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报至卫生监督所业务稽查科,卫生监督所业务稽查科汇总后由卫生局法监科报区委区政府。

(五)加大处罚,防止回潮

中小餐馆、无证诊所和“三小”店存在问题极易回潮,整治中,必须严格坚持标准,对不达标的单位和店家,一次限期整改,对经过两次整改仍不能达标的要坚决予以行政处罚,促进不配合的业主正确理解创建工作,积极参与,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当前卫生监督面临点多、面广、线长的困难局面,在监督力量不足的情况下,一方面要充分引导教育,发挥业主自律作用,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行政处罚手段,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杜绝没有力度、反复说教式的监督,防止做大量无用功的督导,高效有力地推动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小餐馆、无证诊所和“三小店”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反复查,查反复,不断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