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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县创卫工作已进入国家明查暗访的关键时期,自全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暴风行动”以来,我县非法行医问题已基本得到遏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更加深入地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规范医疗市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巩固深化打击非法行医成果,达到国家卫生县城验收标准,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一)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以城区为重点区域,在全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取得实效。一是要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和借用他人资质的诊所;二是要查处不具备从业资质的“非卫”人员;三是要查处超范围执业问题;四是要查处医疗废弃物不按规定处理行为。
(二)依据法律,从重处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一律予以取缔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借用他人资质的诊所一律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使用“非卫”人员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超范围执业的,一律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医疗废弃物不按规定处理行为,依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千元一下罚款。
(三)密切协作,部门联动。依据《市打击非法行医案件移送工作规范》,移送一批非法行医犯罪分子。卫生监督所在查办无证行医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报卫生局并向公安机关移送。
组织领导
组长:(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卫生局医政科长)
(卫生监督所所长)
(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成员:(卫生监督所监督一科科长)
(卫生监督所监督二科科长)
(卫生监督所监督三科科长)
工作要求
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查处工作,从7月9日—7月29日,利用三周时间,对城区及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执业人员逐单位、逐人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严格按本方案从速查处。7月29日前,监督所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