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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卫生厅印发《二OO四年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社会办医工作的通知》文件和市卫生局《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工作实际,制定《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在全县开展整顿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行为的整治活动。
工作目标
使全县范围内非法行医活动得到遏制,医疗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质量和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县、乡两级齐抓共管,认真履行医疗机构监管职能,人民群众对医疗市场的秩序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工作重点和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出租、外包科室等违法活动,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要以群众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把城乡结合等案发集中地区和日常监管相对薄弱地区作为重点,坚决取缔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取得医师资格开展诊疗活动和超出核准范围行医的行为,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医疗机构,依法严肃处理。坚持集中整顿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制定长效监管方案。
方法步骤
自2012年6月9日起至10月15日,分五个阶段,进行整顿和规范。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9日至6月20日):各地要严格按照整顿和规范的总体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整规内容、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医疗机构和广大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学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面增强遵纪守法观念。同时,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方案有关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做好准备迎接检查。
(三)清理整顿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对辖区的医疗服务市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要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非法行医、非法医疗美容、“从堂医”、租赁承包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线索,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把城乡结合部等案发集中地区和日常监管相对薄弱地区作为重点,抓住典型案例,采取多种方法和措施进行严厉打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整改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做出进一步处理,同时,要对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五)检查验收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卫生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整顿和规范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同时,迎接省、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抽查。
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卫生行政部门成立专项整顿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工作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认真研究部署,督促有关工作计划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卫生行政部门要不断充实完善执法监督队伍,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树立监督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同时,要依法加强执法监督队伍的管理,对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新闻单位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固定的联络渠道,通过新闻单位媒体全面提高社会对医疗服务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支持配合,同时要加大典型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协作与交流。要加强与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和交流,建立职责明确的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合力,认真做好医疗服务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及时将辖区内典型案例和重大问题的查处情况报有关协作部门及市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办公室,以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