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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人人享受文化、人人建设文化”为宗旨,继续深化雄镇大舞台品牌建设。按照“政府采购、市场运作、全民享受”的原则,打造“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通过政府采购、政府补贴的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把专业演艺产品送到村(社区),使人民群众可以在家门口看到大戏,实现公共文化演艺服务较高水平的全覆盖。
二、组织领导
“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区财政局联合主办,各镇、街道为活动实施主体。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运作机制
(一)运作主体
“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由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负责制定每年的演出计划,做好剧团的采购和演出剧目的审核把关,确保演出的档次和质量,并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各镇(街道)负责演出的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让广大群众满意。
(二)运作方式
1.场次安排。2013年全区计划安排演出140场。其中演出费用每场10000元左右的120场,演出费用每场40000元左右的20场。各镇、街道全年场次安排根据“一村(社)一至二戏”的原则确定,全年演出场次不得少于全年场次安排指标,演出场次节目须统一采购,具体剧团、演出时间、地点安排由各镇(街道)与文化科协调后决定(各镇、街道具体场次安排见附件)。
2.演出主体的确认。演出剧团、中介机构及演出剧目参照2012年度市“千场戏剧进农村”活动通过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方式确认的主体,其中演出费用每场40000元左右的演出主体,委托市演出有限公司联系确认。
3.经费补助。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实行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演出费用的50%,即每场演出经费区财政补助标准最高分别不超过5000元和20000元。演出经费包含所有费用,如搭台、交通费等。实际补助费用按各镇(街道)实际演出情况结算,但不超过标准总额。
4.经费补助的核拨程序:各镇、街道文化站作为具体实施和监督机构,应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演出场次和经费的统计核报工作,各演出团体填报的“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演出回执单需经镇、街道文化站审核并签字盖章。各镇、街道文化站请分别于5月28日、11月28日前,填报一次《区“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演出经费补助统计表》(见附件),报区文广新闻出版局汇总审核,上报审核材料包括演出回执单、演出合同、每场次演出照片(至少2张,其中一张必须为全景照)等。区文广新闻出版局汇总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分别于上、下半年由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和区财政局两次联合下达补助资金通知,区、镇(街道)财政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演出单位。
(三)监督管理。
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对“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的考核和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对演出团体的资格审核和节目预审(通过视听资料);
2.对演出合同的监督管理;
3.每年现场巡查不少于10﹪场次,同时做到“两个必到”,即每个镇(街道)必到,每个演出团体必到;
4.群众满意度的调查。
各镇、街道文化站要配合做好“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在本辖区内演出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完成规定的演出指标。主要内容包括:
(1)配合区文广新闻出版局做好本辖区内演出计划的安排,按照公平、均等、经济和实效原则,合理安排演出时间、地点和剧种剧目。
(2.)做好演出团体在本辖区演出期间的联络、接待、供电、舞台和场地保障,明确专人负责,保障演出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3)做好本辖区内演出的公告和宣传,确保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率;对本辖区演出进行跟踪监看,及时将演出情况、观众人数、演出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信息反馈给区文广新闻出版局。
(4)做好本辖区内演出补助经费的统计核报及镇(街道)配套经费)拨付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外包,实施“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是扩大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提升区域文明程度,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明确一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闻出版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各镇、街道要把实施“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作为一项文化惠民实事工程来抓,要结合实际,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科学安排演出计划,合理分配演出场次,落实切实而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演出活动的安全,要建立“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专项档案,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于5月30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区文广新闻出版局文化科备案。
(三)各演出团体,要把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和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加强管理,优化服务,确保质量。
(四)区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雄镇大舞台专业剧场”活动专项经费的拨付和使用,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