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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历史展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正在积极筹备中。为打造融历史性、知识性、艺术性、教育性和观赏性为一体的具有区域特色的区历史展览馆,在区档案馆原有馆藏资(史)料的基础上,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收集征集重要历史档案资料。
一、指导思想
遵循历史文化主脉,立足当代,围绕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主线,进一步发掘区历史文化资源,以具有代表性和历史意义的文字、图片和实物资料全面、真实地反映历史变迁,诠释发展全貌,弘扬精神,发挥档案工作在繁荣发展和文化建设中重要作用。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姜巧玲副区长担任组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局、区档案局等部门相关领导组成的收集征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档案局,负责收集征集工作中的指导、协调、接收、保管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档案局局长张兴春担任。
三、收集征集范围
1、区区级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单位,街道等。
2、省、市档案馆,区划调整中所涉及区县档案馆。
3、区社会各界,社区(村)居民。
四、收集征集方式和内容
收集征集主要采取依法移交、接受捐赠、接受寄存、代为保管等方式。主要内容:
1、党的活动中形成的实物、图片、资料等。
2、区域变迁、历史记忆、沧桑变化、民间轶事、故史旧闻、名胜古迹、民歌民俗、传说故事、历史人物、地名拾趣等实物、资料。
3、农民运动、太平天国、时期等实物、资料。
4、改革开放,区划调整、人文风貌、农业发展、工业经济、社会发展、特色乡镇、发展规划、未来前景等实物、资料。
5、获得中央、省级机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奖杯、奖牌、奖章、证书等。
6、区外单位或个人捐赠我区的实物、资料。
7、著名人物、知名学者、作家、艺术家、民主人士、国家级劳模以及社会各界有影响人物在生活和社会活动实物、图片、资料等。
五、收集征集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区档案局对区档案馆馆藏相关档案资料进行挖掘梳理;通过省、市档案馆查阅有关区的历史资料;走访相关区县档案馆查询区划调整街道的有关资料。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梳理有价值的相关实物、资料等,同时,排摸下属单位或辖区居(村)民所拥有的与历史相关的珍贵实物、资料情况。
2、收集征集阶段(2013年11月至2013年4月)。通过区政府网站和社区(村)公示栏等方式征集通告,建立收集征集工作网络,并组织相关培训、研讨。登记、收集区机关部门和单位的实物、资料,接受社会捐赠。
3、整理补充阶段(2013年5月—2013年7月)。区档案局对收集、征集的实物、资料进行整理、加工,开展相关制作工作,对缺失资料进行补充补救。
六、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主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有关资料的收集征集工作。要做好基层单位、社区(村)宣传工作,倡导捐赠。
2、各单位对所收集的实物、资料形成目录清单,于10月底前报区档案局。
3、对于不能确定的实物、资料线索,要及时与区档案局进行联系;对于重要实物、资料的所有者要求自己保存的,可以通过复制的方式进行;对于要求有偿捐赠的,由区档案局进行鉴定确认,需要征集的,费用由区档案局负责给付。
4、所接受的捐赠实物和资料,由区档案局向原所有者发放捐赠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