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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全省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工作会议精神,为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简称一卡通),彻底根治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症,进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全县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全面推广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以全面推广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用工行为,本着以人为本、一视同仁、公平对待的原则,按照“分步实施、考核验收、总结提高、全面推广”的思路,扎实有效地推广一卡通工作。
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县住建局机关办公室、建管股、质监站、安监站、招标办、节能办、稽查大队、房管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建管股,主任由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兼任。
(二)责任分工
1、领导成员责任分工
局长负责全面推广一卡通工作:副局长协助张局长抓好总协调工作并侧重一卡通工作在招投标和审批过程中推广运行;李拥军副局长侧重抓好全县实施一卡通工作的检查督导和宣教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对全县建筑劳务实名制一卡通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行,协调解决推行中出现的问题。
(1)县住建局建管股牵头,办公室、招标办、质监站、安监站、清欠办、节能办、房管股、稽查队等部门配合,负责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制定推广办法、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培育劳务企业和加强劳务分包监管;监督检查一卡通工作落实情况。
(2)县住建局建管股、质监站、安监站积极协调市建设系统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制定建筑行业工人培训计划,对工人进行职业培训、技能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
(3)县住建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对一卡通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资料汇总等事项。
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广一卡通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实现对建筑业劳务用工的有效监管,遏制非法用工和工程转包行为,建立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实现一卡通工作全覆盖。
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凡进入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项目,必须办理一卡通手续。在建工程项目,凡主体工程未经过竣工验收的,也须办理一卡通手续。
工作任务
(一)建筑业企业责任
1、建筑业企业必须在投标时和办理安监备案手续前将各项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自觉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建筑业企业必须在工商银行支行指定的网点开设账户。
3、建筑业企业和项目部都要建立一卡通管理机构,设立固定场所,配置一卡通所需设备,确定专人负责,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保障措施,切实做好一卡通工作。
4、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在进行分包时,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各种证件齐全的分包企业,并依法与分包企业签订规范的分包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分包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单位应到县住建局招标办办理合同备案。
5、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招标办办理合同备案。备案后3日内为农民工办理建工灵通卡,根据实际工程需求,调配本企业农民工在所承接的工程项目之间流动作业,及时办理农民工信息变更手续,确保农民工正常刷卡考勤。
6、建筑业企业在招用劳务人员时,必须招聘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人员,严禁无证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7、按照“用工企业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作业专项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设立劳务管理部门,在项目上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刷卡考勤工作,审核劳务分包企业编制的工资表,在施工现场公示3天,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通过工商银行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建工灵通卡中,管理费用部分按合同约定拨付给劳务分包企业。
(二)监管部门责任
1、县住建局要利用一卡通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审核并录入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并适时对外公布,以加强社会监督。
2、严把准入关。县住建局招标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发售招标文件时,应先审查企业是否办理一卡通手续(外埠企业应做出具体实施的时限承诺),发现企业未办理或有不良记录时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招投标管理部门在实施招投标监管时,负责查阅企业业绩、人员信息与实际是否相符,重点审查施工合同中分包事项专业设置及人员配备等内容。
3、严把审批关。县住建局建管股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时,负责查阅中标企业是否将相关信息已输入一卡通,对不符合条件的限时整改。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时,负责利用一卡通系统核对企业信息与实际是否相符、人证是否相符等情况,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一卡通系统,对有问题企业进行重点监督。
4、严把监管关。县住建局建管股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录入信息的真实性,用工合同签定的合法性,刷卡出勤和工资发放的一致性,从业人员办卡到位情况,并把实施一卡通诚信企业向社会公布;招标办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分包合同备案,并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合同履约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安监站、质监站负责在执法中查阅企业录入的项目部负责人、安保、质保体系人员与实际到位人员是否相符,特殊工种、监理人员是否人证相符并到位;清欠办负责对一卡通工资预警企业停办相关手续并重点监督,直到问题得到解决为止。稽查大队通过一卡通信息平台对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特殊工种、安保、质保体系人员在岗情况,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要立案查处。
5、严把持证上岗关。县住建局质监站、安监站要积极协调市建设系统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制定建筑行业工人培训计划,对工人进行职业培训、技能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并主动配合稽查大队对施工现场用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无证人员的企业由稽查大队进行处罚,并责令企业无证对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人持证上岗。
6、严把竣工验收备案关。县住建局质监站、安监站、节能办、档案室、建管股、房管股在审核工程验收资料时,负责督导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进行整改,待问题解决后再办理竣工备案手续。建设单位持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激励约束措施
1、凡出具工商银行支行资金证明的建设(开发)单位,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的,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可减免缴纳比例的0.5%。
2、凡被列入实施一卡通诚信名单的建筑业企业,在我县承接第二个及以上工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外埠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减免缴纳比例的0.5%,本地建筑业企业缴存的定额保证金按每年20%提前返还。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工程项目无农民工投诉,可提前三个月退还保证金。
3、强化行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经协调市建设系统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对推行一卡通工作的企业,由县住建局出具证明后,企业人员参加技能岗位培训及技能等级鉴定时,给予减免40%—60%的费用;对推行一卡通工作到位的企业,在技能岗位培训及技能等级鉴定时只收取成本费用。
4、对实行一卡通工作较好的企业,在省市各项评优评先活动优先推荐,给予大力扶持,县住建局将其作为诚信单位优先向工商银行支行推荐办理融资贷款等业务。
5、工商银行支行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诚信企业名单,根据建筑业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情况,在投标、履约、预付款等各种非融资类保函和流动资金贷款、应收工程款融资贷款等业务给予优惠政策。
6、建设(开发)单位因建设资金不到位或不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拖欠,或不按合同兑现优质优价约定的,县住建局将其作为不诚信单位,在建设网站予以公布,并限制其新建项目的招标活动。
7、凡不办理一卡通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县住建局要将其作为不诚信单位限制其投标资格,对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或发生群体上访讨薪事件的,外埠企业要追加缴纳1%至2%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地企业要追加缴纳20%的定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8、县住建局各职能科室对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录入一卡通,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住建局成立一卡通工作领导机构,由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承办落实,并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服务到位,确保一卡通工作全面推广。
(二)完善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全面推广一卡通工作制度,把全面推广一卡通工作与规范管理和信用机制结合起来。借助一卡通信息管理平台,根据日常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及劳务人员从业表现,对建筑业企业和劳务从业人员进行诚信评价,并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从业信用档案,适时对外公布,对一卡通工作落实较好的建筑业企业,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同时,以不良记录为依据,对落实不好的企业,将采取限制其企业工程投标资格等措施,加大建设市场清出力度。
(三)强化日常监管
住建局各职能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录入企业不诚信等不良行为信息。各部门要采取闭合监管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密切合作、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同时对全县一卡通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效果较差的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