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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非煤矿山整顿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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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非煤矿山整顿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厉打击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等非法违法行为,提高我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我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采取“关、停、并、转、留”等措施,严厉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小矿山,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整顿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顿范围

全区非煤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和各主要交通干线两侧为重点治理范围。具体重点区域为:街、湾及川区七个乡镇(街道)辖区。

(二)整顿内容

1、全面治理整顿。全面纠正证件不全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闭无证无照、证照到期、未办理延期换证、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

2、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长期不建设或未按期建设完成的。

3、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小型露天矿山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的;未实行分台阶(分层)开采的;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达不到300米的;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整顿关闭步骤

(一)确定整顿对象。我区非煤矿山目前有证照的只有4家,其中窑街进禄采石场和窑街建新采石场,证照有效期均已过期,处于全面停产状态,计划今年五月底以前予以关闭。

(二)公告。区政府依法分期分批做出关闭决定,并在电视台向社会公告。

(三)实施和指导。公告期结束后,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公告关闭的矿山实施关闭,并对关闭现场处置和关闭取缔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关闭到位。

(四)验收。关闭工作结束后,区政府组成验收组,对照市关闭标准对关闭矿山进行验收。

(五)复查。对完成关闭的矿山企业,定期不定期组织复查,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整顿的主要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为加强非煤矿山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安监局局长为副组长,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工商分局、区水务局、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副局长王立玉担任,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矿山整顿具体工作。

(二)联合执法,合力监管。此次非煤矿山整顿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合力监管机制。

1、区安监局: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矿山,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并对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区发改局:严格非煤矿山行业准入管理。在项目核准过程中,将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作为前置条件,督促备案项目履行安全防范措施。

3、公安分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开采及政府决定取缔和关闭的非煤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进行清理处置,及时收回、吊销或注销《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停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做好依法关闭露天采石场、砖瓦窑厂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

4、国土分局: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的露天采石场、砖瓦窑厂进行查处、关闭。对证照齐全的露天采石场、砖瓦窑厂进行矿界测定,设立矿界标志;控制新建矿山规模和数量;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无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新建矿山,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对已注销或者吊销采矿许可证的企业,提请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5、区环保局:负责矿山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协同相关部门提请区人民政府对严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予以关闭,并对关闭是否到位进行监督指导。

6、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暂扣停产整顿露天采石场、砖瓦窑厂的工商营业执照,注销依法关闭的露天采石场、砖瓦窑厂工商营业执照。

7、区水务局:负责对非煤矿山在建设、生产中破坏堤防、水库大坝和其它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取缔非法占用河道及滥挖河道、破坏河床等河道采砂场。

8、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当地政府,对决定关闭的露天采石场、砖瓦窑厂停供生产用电,拆除供电设施;对责令停产整顿企业采取限电或停供电措施。

(三)建立机制,形成长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整顿工作会议,通报整顿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要求,主动开展工作,每月18日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矿山整顿相关信息,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保障矿区合法有序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五)全面清查,严肃处理。此次整顿工作是对全区范围内的非煤矿产资源开采区进行全面的清理,对乱采滥挖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公安部门对非法开采的设备、车辆予以查扣,供电部门要及时予以断电,形成严厉查处和打击的合力,切实遏制私采、滥挖、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六)科学规划,规范管理。结合资源分布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非煤矿产资源开采的相关制度,规范非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保护环境,努力实现全区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法制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