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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老农保与城乡居保制度顺利衔接、平稳并轨,切实保障老农保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扎实做好老农保参保人员的核查清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核查对象与内容
(一)核查对象
于1993至1999年间在市社保局办理老农保的农民、村干部、代课教师、合同干部、乡企干部、义务兵。
(二)核查内容
1、参保登记人员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等信息,进行逐一核清登记,反馈到村(社区)补充相关信息、补齐相关资料。
2、参保登记人员的个人缴费信息。参保个人的缴费时间、缴费档次、缴费金额,要一一查实核对,并要有财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凭证为依据。
3、领取人的个人待遇发放信息。根据州局提供的待遇计算表,比照个人参保档案的基础信息,重新核算清理个人待遇月发标准,有误的重新核算。若参保人参加老农保时,参保档案已对待遇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市社保局将依据规定发放待遇,并对个人发放养老金进行多退少补。
4、退保、转保人员信息清理。根据退保、转保人员档案资料、凭证(业务、财务)核对无误后,办理退保转保业务。
二、工作安排及时限要求
(一)部署启动(2014年4月5日前)。
市社保局召开全市老农保基础信息核查工作部署会议和部门协调会议,并进行镇、村两级经办人员培训。社保局根据本局掌握的老农保基础信息填写《参加老农保基础信息情况表》(附件1)和《老农保参保情况表》(附件2),并将表格(纸质及电子版)下发到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市人社局要对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就此次信息核查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对核查过程中出现的政策问题进行解答,并对各项参保、退保及转保业务予以审批。
(二)入户信息核查(2014年4月6日—2014年4月30日)。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具体组织实施并指导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各村核查人员务必逐户逐人核查,确认《老农保参保情况表》(附件2)中相关信息,要求参保人签字确认,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参保人对基础信息有异议的,经社保局重新核实后,由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重新下发《老农保参保情况表》进行确认。
(三)信息录入、提交及其它(2014年5月1日—2014年9月30日)。
入户调查结束后,由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收集本辖区内各村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后的《老农保参保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统一进行核查登记表的录入工作,并填报《参加老农保基础信息确认情况表》,上报社保局。
市社保局根据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上报的《老农保参保情况表》,建立老农保参保人员调查登记的电子汇总表,并对相关纸质文档进行归档整理,建立信息完整、规范、准确的参保档案,便于今后查阅与利用。同时,根据《参加老农保基础信息确认情况表》,办理相关参保、退保及转保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人
本次工作要在市人社局和社保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开展信息核查,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参保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缴费金额等信息准确、资料齐全,对于需要补充的资料要在规定期限内补齐,一旦出现问题,要追究相关经办人的责任。
(二)严格核查过程细致高效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要认真开展本辖区内各村调查员培训工作,听从市人社局的统一调度,深入细致开展入户调查,切实做好数据填写、录入及审核校验工作,及时发现错、漏项并加以改正和补充。各村将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核查登记表等原始核查材料统一交各乡镇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