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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局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省统计局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省统计督查制度》、《市统计督查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查的目的
统计督查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依法保障我区实现“两个率先”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要统计指标数据真实、可靠。同时,通过督查,进一步树立街道统计工作的法制观念,发挥统计工作职能,提升统计工作水平,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二、督查的时间和内容
(一)、时间安排
按照市局“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计划从2012年开始,分三年对所辖街道进行全面督查。2012年督查单位为红梅、局前街道,2013年督查单位为茶山、新丰、北环、朝阳街道,2014年督查单位为雕庄、青龙、兰陵、清凉街道。
(二)主要内容
1、统计基础建设的情况。包括街道统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费落实情况,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等情况。
2、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规定,开展统计工作的情况;统计数据的搜集、公布、使用情况;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的自查自纠情况等。
农业专业主要督查:农业总产值、农业中间消耗和农业增加值的计算方法是否准确。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来源是否正确,是否反映当地的实际情况。
工业专业主要督查:现价工业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和增加值等指标数据来源、计算方法的实际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专业主要督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数据质量,具体查项目立项依据、工程进度、项目完工等情况,以及是否按统计方法制度上报数据。
服务业专业主要督查:增加值计算方法和数据来源,重点看比重占前三位的行业;商业营业额、利税总额、利润等指标的数据来源,限额以下企业抽样方案执行情况。
三、督查的组织和实施
督查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被督查街道自查自纠。被督查街道应根据督查要求,组织自查,同时根据统计方法制度和各相关指标评估办法的规定,对近年来,特别是报告期和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通过自我检查和评估,主动纠正存在问题。自查自纠情况和评估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区统计督查办公室。第二步,区统计局组织督查验收。在被督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区督查办组织力量进行检查核实,并进行数据质量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反馈街道。
四、组织领导
统计督查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水平要求高、时间要求紧的的工作。为加强领导,决定成立市区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统计督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相关工作要求
1、每年9--11月,区督查办将组织督查验收,被督查街道按要求将自查自纠评估报告于8月底前报区督查办。
2、督查验收中被督查单位要如实向督查人员提供真实、准确的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或变相阻挠督查工作,不得欺骗、误导督查人员。如发现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3、所有检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恪守统计职业道德,严格执行统计制度方法和督查制度的规定,严守组织纪律,不徇私情,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情况,不得泄露被督查单位的有关资料。
全区各街道对统计督查工作要统一认识、积极对待、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使统计基础不断加强,数据质量不断提高,社会经济发展科学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