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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及生产经营效益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营经济管理部门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进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目的和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民营经济发展“4511”腾飞计划的决定》,认真贯彻实施县委、县政府“民营富县”战略,大力推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大力提倡全民创业,以新的理念激活各类创业资源,努力实现全民创业新突破,民营经济大发展,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总量,转变发展方式。目前,民营经济已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显现强大的发展后劲,为真实、全面、及时的反映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有必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民营经济调查统计工作,并长期坚持,形成制度。
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1日-15日)
广泛宣传《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营经济发展“4511”腾飞计划的决定》、《中共凤台县委、凤台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动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凤发〔2010〕10号)文件精神,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民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和创业户的成功经验,形成浓厚的全民创业宣传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8月16日-31日)
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活动,基本掌握全县民营企业、个体户发展状况,统计率达98%以上。
(三)统计汇总(名录编制)阶段(2010年9月1日-11月30日)在统计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做好2010年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统计汇总工作,着手编制重点民营企业和创业户名录。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0年12月1日-10日)
完善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数据统计制度,建立县域经济统计中民营经济部分补充统计制度。从2011年第一季度起每季后10日前,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本区域的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统计,并以报表形式报送县中小企业发展局,中小企业发展局在季后20日前汇总,并与有关部门协调一致后报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五)验收总结阶段(2010年12月11日-31日)
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民营经济经济调查统计工作中好的经验,认真查找不足,积极组织整改,提出好的建议。县中小企业发展局负责收集、汇总、归纳,形成总结材料,报县中小企业局。
工作要求
(一)县中小企业发展局是我县民营经济的综合协调服务部门,负责民营经济调查统计工作。坚持统一调度,统一汇总,统一上报,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有关数据。
(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进行统计,不得随意扩大统计范围和无根据地上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三)加强部门间的协作联系。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经济发展部门应与本辖区的统计、工商、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到统计数据相互补充、信息共享。
(四)本次民营经济调查统计一律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其填报要求和指标解释,应以国家统计局制发的有关要求、解释为准,报表的填报数字一律按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