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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社区):
为了全面摸清我镇项目建设情况,真实准确地反映我镇镇域经济面貌,为实现我镇创争目标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如下项目建设统计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统计调查的范围
凡在我镇区域内从2010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续建的工业项目、农业项目、三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这次调查的范围。
二、项目建设统计调查的主体
镇统计站组织实施项目建设统计调查,全面指导各村(居、社区)及项目单位的统计业务;对收集的统计调查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并建立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文书具体负责所辖区域项目建设统计调查任务。项目建设单位统计人员应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统计资料。
三、项目建设统计调查的要求
结合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镇政府将按行政区域划分对各单位定期开展项目建设统率调查。在每年6月30日前、12月31日前分别进行为期一周的统计调查。对当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的项目建设进行全面调查统计。为了突出重点,实行工业园建设项目确定专人负责按月实施统计调查,并及时上报。村(居、社区)实行有项目及时上报与定期调查相结合。
四、项目建设统计调查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统计工作的领导,镇成立了“花岗镇项目建设统计工作领导组”,镇长程潭同志任组长,分管副镇长桂斌同志任副组长,程光阳、贺向东、胡冠宇为成员,各村(居、社区)文书及项目单位统计员为具体责任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统计任务,确保做到“不重、不漏、不瞒”。
五、项目建设统计调查的奖惩
为了确保这次项目建设统计工作质量,保证所有调查项目不重、不漏、不瞒,镇政府将这次项目统计调查工作作为年度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在统计调查工作中拒不配合、提供虚假伪造的统计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