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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和《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了全面摸清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农用地面积情况,建立区人均农用地台帐,为调整后征地补偿相关费用测算提供依据,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及职责分工
区政府成立开展人均农用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卞建军同志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唐元凯同志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农工办、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计生局、水利局、国土分局、公安分局以及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两组”,即办公室、人口审核组、农用地审核组。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同时成立领导小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明确责任,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此次调查包括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查、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用地面积,建立人均农用地台帐(涉及国有场圃农用地的,参照本方案开展调查统计工作)。具体的调查内容和方法是:
1、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以村民小组(片)为调查单位统计上报,各乡镇街道组织农经、计生、财政、民政、公安等部门深入村组对填报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确保调查数据详实准确。调查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31日。统计口径和要求:
下列人员可计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
①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常住人员;
②入学、入伍前符合第1项规定条件的在校大中专学生、现役义务兵、士官(不含现役军官),以及大中专学生毕业后户口迁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未就业的;
③入狱、劳教前符合第1项规定条件的服刑、劳教人员;
④第二轮土地承包后计划内出生的人员;
⑤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且在迁出地已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⑥根据国家移民政策,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⑦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并实际居住,在原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无稳定非农职业,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
①历次征收土地已进行安置的人员;
②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包括以前承包土地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工作人员;
③原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承包土地经营,现已死亡的人员;
④户口虽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属经有关部门批准离退休、退职并领取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含因子女顶替,本人户口回乡的离退休、退职人员);
⑤户口虽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常住人口;
⑥原户口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承包土地经营,现已结婚户口迁出后,在迁入地已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或已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人员。
2、确定农用地面积。农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土地变更调查2010年12月31日数据为基础,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统计以村民小组(片)为单位。涉及村集体农用地的以村(居)为单位统计上报。乡镇街道组织水利、国土等部门深入村组对填报数据进行核实确认,确保统计数据详实准确。农用地分类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为依据,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坑塘、农村道路、沟渠、田坎、设施农用地。
3、建立人均农用地台帐。根据调查确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据库和农用地面积,填写《区乡(镇、街道)农户人口基本情况调查表》、《区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统计表》和《区乡(镇、街道)人口、农用地情况汇总表》,建立人均农用地台帐。
4、公示上报调查成果。各乡镇、街道对上报的表格数据进行核实把关,并对外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后上报。
四、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此次调查工作从6月18日开始至7月18日结束,按照要求将调查成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表格填写及上报要求
①调查成果包括《区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情况调查表》、《区乡(镇、街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统计表》和《区乡(镇、街道)人口、农用地情况汇总表》。
②《区乡(镇、街道)人口、农用地情况汇总表》中填农用地面积和人均农用地面积时保留小数点两位(0.00);权属单位按照农用地权属填写:涉及组(片)集体权属的填小组(片)名;涉及村集体权属的填村(居)委会名称。
③上报成果时,纸质资料和数据光盘分别上报一式两份。纸质资料和光盘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成果上报前须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确认,涂改无效。
3、数据管理要求。此次调查的数据是今后测算征地补偿相关费用的重要依据,数据一经汇总上报不得随意更改。
4、工作纪律要求。此次调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全区经济发展大局,各相关部门要团结协作,紧密配合,确保调查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各乡镇街道要据实申报人口、农用地面积数据,不得漏报、瞒报、虚报。如发现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