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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按规定时限拆除所有水泥机立窑的通知》要求和市财政局转发的《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2013年6月20日前全部拆除我区现存的10台机立窑和3台其它类型窑体,即市井陉矿区太行水泥有限公司1台、矿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台、市洪洲水泥有限公司1台、市矿区红星水泥有限公司3台、市凤凰建材有限公司2台、虹光水泥厂2台、市特种水泥厂的2台中空窑、垂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西厂的1台旋窑。
奖励政策
对按时完成拆除任务的企业,中央财政每万吨产能给予15万元的奖励,市财政将根据其淘汰产能规模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区政府对提前完成拆除任务的企业每万吨给予1万元的奖励。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扣留和挪用,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区政府将另行制定奖励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
责任分工及拆除标准
1、拆除窑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见《淘汰水泥落后产能工作日程表》。
2、拆除标准:拆除煅烧用的窑体。
3、拆除时各责任单位要提前通知区政府办、发改、环保、财政、安监等部门人参加。
4、企业要将拆除的主要设备清单,以及窑体拆除前后的三组照片、录像或光盘(窑体全貌、筒体、底部卸料装置)等资料报区发改局、环保局和财政局备案确认。
5、对不能按计划主动拆除的水泥企业,我区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6月20日起,电力局停止供电,公安分局停止供应采矿用炸药,环保局吊销排污许可证,工商局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质监局吊销生产许可证,安监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分局吊销采矿许可证。对淘汰部分生产设施的企业,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各种工证照的许可内容。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用扎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拆除窑体任务的完成。
6、区政府办将组织环保、发改、财政、中小企业局等部门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验收。
积极做好转产转岗、分流安置职工等善后工作
淘汰水泥落后产能,这不仅是一项经济工作,更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市委、市政府已向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庄严的承诺,区政府也向市政府立下了军令状,能否按时完成好这项工作是对我们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干部作风和执政能力高低的一次重要检验。这次淘汰落后产能中央和省、市、区出台了奖励政策,是我区水泥行业升级、调整产业结构、腾笼换鸟上新项目、解决遗留问题的难得机遇,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按照分类实施、积极稳妥、按时完成的原则推进有关工作。
1、对早已停产和事实上早已关闭的的企业,有关部门或乡镇组织企业认真做好债权债务的摸底、清理、登记等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政治、经济及法律责任。
2、对现在能够生产的企业,有关部门或乡镇帮助企业筹措资金进行技术改造或新建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项目,确保企业不被市场所淘汰、不被政策所关闭。
3、对已停产和事实上早已关闭的企业,有关部门或乡镇积极利用其闲置土地,主动做好招商引资等工作,新建一批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能耗低、无污染、投资强度大的项目,让有限的土地发挥更大的作用。
4、企业是做好淘汰落后产能有关工作的主体、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是第一责任人。企业必须以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停产和事实上早已关闭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债权债务的清收清偿工作,目前仍能生产的企业积极分流安置拆除窑体后形成的下岗职工,不能把职工推向社会。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党政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能错失这次奖励机遇,避免给今后的发展留下遗憾。
5、财政部门要加大跑办力度,积极争取市和中央财政的奖励,确保13台窑全部列入上级的奖励范围。